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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环保督察期间全面做好城乡环境 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2017-8-7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7|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金元镇

摘要: {"原始ID":"17bc926b73fd430bbf4b8cf2452e6bdb","发布时间":"2017年08月07日","发布者":"大英县金元镇","文件编号":"大金府发[2017]37号","附件":[]}
  关于环保督察期间全面做好城乡环境

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直各部门:

为营造整洁优美的城乡环境,全面做好迎接中省环保督察组督察相关准备工作,确保环保督察期间我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不出问题,根据大英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环保督察期间全面做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大环治办2017〕19号)、《关于印发〈建成区到乡镇公路、河道沿线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大环治办2017〕20号)和中共大英县委办公室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整治“群众最不满意的10件事”任务分工〉的通知》(大委办2017〕109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环境保护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大决策。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组第二批将于8月初进驻四川,对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展开督察,全县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增强紧迫感、责任感,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提高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统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把环境保护工作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下更大的力气,切实解决好城乡环境问题,营造更加整洁优美的城乡环境,全力做好迎接中央环保督察的相关准备工作。

突出重点,抓好落实

当前,我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要紧密围绕环保迎国检、环保督察问题专项整治、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脱贫攻坚、新农村建设、“四好村”创建等重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要按照“城乡统筹,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方式推进,在搞好常态卫生保洁、秩序整治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大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力度。深化水环境治理,加快推进场镇黑臭水体整治,加强对古柏溪、黄蜡溪等流域防治和对江关咀水库、洞坡村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把保障饮用水安全作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首要任务,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监测和监管,坚决依法取缔水源保护区的排污口,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严防养殖业污染水源。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急预案,强化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确保群众饮水安全。(责任领导:王开国 责任单位:镇河湖管理站)

 (二)加大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力度。一是要深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户分类、村收集、镇运输、县处理”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果,确保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常态、长效开展。要重点对脱贫村、拟创建“四好村”和纳入全省4000个示范村建设范围的村庄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攻坚行动,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建设和转运设备配置,实现生活垃圾有效治理。进一步加大垃圾清运力度,确保垃圾收集屋(垃圾中转站及周边环境整洁,无焚烧垃圾现象,无焚烧黑斑。要进一步加大垃圾收运设施设备的管护力度,建立完善工作台帐,完善垃圾收集屋(池)统一编号,及时对破损设施设备进行更新和修缮,确保运行良好。要进一步落实网格责任,强化日常巡查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治。要按照“减量化收集、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的要求,建立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的长效工作机制,积极探索、有序推进市场化运作。要深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因地制宜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加大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力度,解决好已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不足问题。进一步巩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试点工作成果,确保设施正常运行。按照农村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新村聚居点建设规划要有环境保护的内容,并且要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责任领导:徐海波、舒超 责任单位:镇治理办、环保办)

  (三)深入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采取综合有效措施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指导农民科学施用化肥、农药,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鼓励使用农家肥和新型有机肥,鼓励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深入推进耕地质量提升和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推广作物病虫草害综合防治和生物防治。彻底清除田间地头废弃农用地膜,鼓励农膜回收再利用。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推行秸秆还田和沼气利用,严禁露天焚烧垃圾和秸秆。(责任领导:王开国 责任单位:镇农业服务中心)

(四)加强畜禽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加强禁养区、限养区监督管理,改变人畜混居现象,改善农民生活环境,坚决禁止在禁养区、限养区内从事畜禽水产养殖。对在非禁养区、限养区内从事畜禽水产养殖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养殖场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对现有不能达标排放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实行限期治理,逾期未能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其停产整治。加强畜禽粪便还田利用,杜绝养殖企业粪便污水直排河道、沟渠;鼓励生态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建设,通过发展沼气、生产有机肥等综合利用方式,实现养殖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责任领导:王开国 责任单位:镇畜牧站)

(五)持续深入开展城乡“五乱”整治。各村、社区、各部门要深入持久治理“五乱”,有效遏制反弹,巩固治理成果,促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再上新台阶。一是要加大对城镇背街小巷、城乡接合部、城中村、集贸市场和公路、铁路、河道沿线,以及风景旅游区等重点部位的环境卫生和容貌秩序的整治,消卫生盲点死角,清除积存垃圾二是深入整治城乡广告乱设,加快城乡风貌塑造规范店招店牌,拆除非法广告、破损广告,清除各类牛皮癣有效治理广告乱贴现象。三是深入开展占道经营、坐商不归店整治,加大对各类集贸市场卫生秩序监管力度,确保市场交易环境良好,深入开展废旧物资回收站点占道经营、占道堆放专项整治四是加大对车辆乱停、三轮车违规载客、酒后驾车等违规、违法交通行为的治理力度,确保安全畅通,驾乘人员行为文明;加强停车场、洗车场、修车场“三场”管理,对道路两侧划定的临时停车位,要规范车辆停放朝向。五是加大对噪音扰民、油烟扰民及建筑工地扬尘污染、不打围施工等乱象的治理,加大力度查处运渣车超载冒装洒漏和带泥上路行为。六是强化清扫保洁,加大垃圾清运力度,确保垃圾日产日清;加大场镇道路、垃圾收集设施、行道树及绿化带的清扫保洁有效控制场镇扬尘污染。(责任领导:徐海波、舒超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

(六)深入开展“三线”沿线环境治理。拓展提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范围和内容,深入开展公路、铁路、河道“三线”)沿线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切实提升“三线”容貌秩序和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塑造特色风貌,打造重要节点。集中清除“三线”沿线破损宣传广告、积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拆除违章搭建,规范标志标牌,整治乱摆摊点、坐商不归店以及游商小贩等乱象;依法整治河道及其沿线乱倾倒垃圾、乱采挖砂石的违法行为,加强水面漂浮垃圾、水葫芦等的清理打捞力度,清淘淤泥,疏通河道。(责任领导:王开国、徐海波 责任单位:镇治理办、镇河湖管理站

(七)深入推进示范创建提升工程。深化环境优美示范建设,对已获命名的示范城镇和村庄,进一步加强动态管理,持续提升环境质量。深入推进幸福美丽新村建设和开展“四好村”创建,积极争创国家卫生城镇和省级卫生乡镇、村庄创建工作,提高卫生乡镇、村庄覆盖率;加快推进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县城创建,提升城乡环境卫生质量。(责任领导:漆建军、但宝 责任单位:镇扶贫办、镇文化站)

(八)深入实施文明素质提升工程。突出以“人”为核心的教育引导,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传,重点提升城乡居民的文明素养和卫生习惯。积极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宣传引导长效机制建设,推进宣传教育的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依托“九进”“志愿者服务”“文明劝导”等载体,引导城乡居民树立环保意识,提高文明素养,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和行为方式,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努力营造“人人参与环境治理,共建美好生态家园”的良好氛围。(责任领导:但宝 责任单位:镇党政办)

三、全面自查,确保实效

村、社区、各部门要对本辖区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环境综合治理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在自查中,要切实做到“四查”、“四不放过”,即:查突出问题及产生根源,问题和根源未找准不放过;查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员,责任未落实不放过;查整改措施制定及落实情况,整改未到位不放过;查防反弹机制建设及运行情况,机制未健全不放过。镇纪委、镇治理办将不定期进行暗访、督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效果不佳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逗硬扣减年度目标考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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