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人民政府,县工业集中发展区、城东社区、城西社区管委会,县级各相关部门:
《大英县2014年狂犬病预防与控制工作方案》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21日
大英县2014年狂犬病预防与控制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狂犬病预防与控制工作,确保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继续保持零发病目标。
二、部门职责
(一)各镇乡,县工业集中发展区、城东社区、城西社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狂犬病预防与控制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协调解决相关问题;负责组织做好辖区内犬只摸底调查、初审登记、免疫工作,适时捕杀狂犬、恶犬、流浪犬和违章饲养犬只;负责狂犬病疫点处理;负责辖区内狂犬病预防与控制知识宣传。
(二)县公安局:负责限养区犬只管理。对县工业集中发展区、城东社区、城西社区管委会犬只登记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发放准养证;按照《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查处违章养犬;负责组织县执法局、工业集中发展区、城东社区、城西社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捕杀狂犬、恶犬、流浪犬、违章饲养犬和非法进入公共场所的犬只;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狂犬病预防与控制工作。
(三)县畜牧局:负责组织兽用狂犬病疫苗供应,对所有犬只注射预防疫苗并逐一登记,核发“犬只免疫标识牌”;负责对动物狂犬病疫情统计、监测和对患狂犬病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置;按照《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对违章养犬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狂犬病预防与控制知识宣传。
(四)县卫生局:负责犬伤病人的诊治,以及人用狂犬疫苗注射和狂犬病疫情监测;指导狂犬病疫点处理;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狂犬病预防与控制知识宣传。
(五)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质量和流通领域监管;及时查处假冒伪劣人用狂犬疫苗案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狂犬病预防与控制知识宣传。
(六)县文广局:负责狂犬病预防与控制相关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宣传。
(七)县教育局:负责在学校开展狂犬病预防与控制知识宣传,举办知识讲座,向师生普及狂犬病预防与控制知识。
(八)县执法局:负责对县城区内养犬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查处养犬破坏县城环境卫生、滋扰他人事件;配合县公安局捕杀狂犬、恶犬、流浪犬、违章饲养犬和非法进入公共场所的犬只。
三、工作要求
(一)各镇乡,县工业集中发展区、城东社区、城西社区管委会和县级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订工作方案,并至少每三个月召开一次多部门参与的协调会议,研究狂犬病疫情,落实犬只“管、免、灭”集中整治措施。
(二)各级相关部门要按照省、市、县有关要求,落实狂犬病预防与控制工作专项经费,保障狂犬病预防与控制工作顺利开展。
(三)严格执行犬只免疫、审批登记管理和灭杀制度
1.农村和县城区都要严格限制养犬,每户养犬不超过1只,严格实行拴养或圈养,拴养犬只绳链不得超过3米,犬只拴养率100%。农村养犬由村委会初审登记,报镇乡审核备案,登记造册报审率达90%以上。城区养犬由社区(小区)代办初审登记后报社区管委会,统一交县公安局审批、登记、发证,办证率达95%以上。
2.农村犬只免疫率达到90%以上,主要交通沿线(含镇乡政府所在地)和限养区的犬只免疫率要达到95%以上,继续实行犬只注射狂犬疫苗后挂免疫标识牌,并做好登记备案。
3.县畜牧局要加强犬只狂犬病带毒的检测和监测,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拒绝和阻扰;根据犬只狂犬病带毒检测和监测的实际情况,对检测出阳性带毒犬、疑似狂犬、恶犬、流浪犬予以捕杀。
(四)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各中心(镇乡)卫生院要建设规范犬伤门诊,伤口处理要达到《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09版)》要求。对犬伤就诊患者使用狂犬病疫苗全程接种合格率必须达到100%,按照伤情需要使用狂犬免疫球蛋白。各级相关部门要对经济困难的犬伤者提供救助(含无主犬咬伤),确保第一时间接种狂犬病疫苗。县畜牧局要将一犬伤多人的犬脑组织采样送省疾控中心检测。
(五)大力开展狂犬病预防与控制知识宣传,要组织印制宣传画、册,面向县城区、镇乡、村(社区)张贴、宣传,倡导全社会对狂犬病预防与控制工作的关注和重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狂犬病预防与控制工作的良好氛围。
(六)当发生人和动物疑似狂犬病疫情时,辖区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狂犬病预防控制指挥机构,确定疫点和疫区,组织各方面力量迅速捕杀疫点的全部犬只和患狂犬病的其它动物,并按规定程序向县狂犬病预防控制指挥部报告。县狂犬病预防控制指挥部根据预案做好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在处置疫情工作中,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工作,全面落实各项处置措施,控制和扑灭疫情,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正常的工作、生产、生活秩序。
(七)加强狂犬病(人用、兽用)疫苗管理,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疫苗,杜绝假冒伪劣疫苗及过期接种疫苗事件发生。
(八)各镇乡,县工业集中发展区、城东社区、城西社区管委会要加强犬只管理,在春秋两季集中开展违规犬只捕杀工作,并适时捕杀狂犬、疑似狂犬、恶犬、流浪犬,防止狂犬病毒在动物间传播蔓延,减少犬只伤人(畜)事件发生,消除疫情隐患。
(九)县狂防办要加强狂犬病预防与控制工作督导,至少每半年要对狂犬病预防与控制工作情况进行督导,督促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开展狂犬病预防与控制工作,及时通报狂犬病预防与控制工作开展情况。
四、集中整治行动
(一)5月1日—31日开展犬只摸底调查和登记造册工作。
(二)6月1日—15日开展犬只免疫注射、挂牌、发证工作,各镇乡、社区与养犬户签订养犬承诺书备查。
(三)6月16日—6月30日,各镇乡、社区开展查漏补缺、完善资料和归档备查。
(四)县狂防办对各乡镇狂防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评比,并督促做好迎接省、市检查考核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