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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民发〔2017〕9号关于同意登记成立大英仁爱医院的批复

2017-7-28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7| 评论: 0|来自: 县民政局民管股    

摘要: {"原始ID":"34cc15df11274b9db9c4c256b6611816","发布时间":"2017年07月28日","发布者":"县民政局民管股    ","附件":[]}


大英仁爱医院筹办人:

你们报送的成立大英仁爱医院的有关文件收悉。经审查,其章程和报送的文件资料合法、真实、有效。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大英仁爱医院登记成立。

为具有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廖朝春任法定代表人。该廖朝春独立出资并承担民事责任。

希你自收到本批文起,办理印章刻制、银行开户事宜,并及时报我局备案,以便完成登记手续,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方可开展业务活动。

   希你在业务活动中严守国家政策、法规和本章程,自觉接受县卫计局的业务指导和县民政局的监督管理,积极开展党建工作和参加年度检查,积极配合依法进行的调查检查和评估。认真履行社会义务,努力加强内部管理,积极开展诚信服务建设和行业自律,充分发挥其宣传、组织、桥梁、纽带、服务等积极作用,为我县的社会稳定、经济繁荣和小康社会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此复

                        大英县民政局

                                         2017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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