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2日,我县被列为四川省第三轮结核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创建县。为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现将《大英县创建四川省结核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实施方案(2017-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方案要求,切实抓好落实,确保创建成功。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7日 大英县创建四川省结核病综合防治示范区 实施方案(2017-2020年) 为推动我县结核病综合防治工作全面、深入和持久开展,进一步规范各项结核病防治措施,全面落实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完善新型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提高结核病防治工作质量。根据《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确定四川省第三轮结核病综合防治示范区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卫发〔2017〕4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全面落实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长效机制,遵循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等,建立结核病综合防治服务体系,落实分级诊疗制度,积极探索新时期结核病防治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工作模式。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创新防治策略,加快推进结核病防治信息化建设,完善结核病防治保障政策,降低患者疾病负担,减少结核病的发病和传播,提升结核病防治工作质量。 (二)工作指标 到2020年底,完成以下目标: 1.健全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治工作机制,县政府每年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财政部门落实结核病防治专项经费,专项经费不低于省级配套经费。 2.结核病综合防治体系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完成县人民医院结核病门诊规范化建设,达到呼吸道传染病诊疗和防治条件;落实分级诊疗制度,结核病综合防治服务模式全面形成,普通肺结核患者在县人民医院结核病门诊接受治疗的比例达到90%以上。 3.肺结核诊疗服务进一步规范。县人民医院结核病门诊开展结核病示范门诊建设;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质量考核和奖惩机制,规范开展诊疗服务。肺结核患者治疗成功率达到90%以上。 4.患者发现和规范管理水平显著提高。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和疑似患者查痰率达到90%以上;重点人群肺结核筛查率达到90%以上;肺结核患者均进行痰培养;确诊患者中病原学诊断率达到50%以上;病原学阳性患者的分子生物学耐药检测比例达到80%以上;肺结核患者管理率达到90%以上。 5.提高肺结核患者医疗保障救助水平。探索将肺结核纳入按病种付费、结核病新诊断技术报销费用等纳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财政补助等的有效衔接,切实减轻患者负担,避免发生家庭灾难性支出。 6.大力开展结核病健康促进活动,营造有利于结核病防治的社会氛围。深入开展百千万志愿者结核病防治知识传播等宣传活动,将结核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常态化。重点人群结核病防治核心信息知晓率达到85%以上。 二、实施周期 2017-2020年,共4年。 三、实施内容 (一)明确机构职责,落实工作机制 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和各镇乡人民政府负责人为成员的大英县创建四川省结核病综合防治示范区领导小组,每年召开协调会或举办培训班,及时通报工作信息,研究解决工作困难,强化部门责任分工和协调联动,共同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县政府结核病防治规划精神,制订本部门创建结核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实施方案。县卫计局要将结核病作为重大疾病纳入卫生工作计划,牵头做好有关工作;县财政局逐步加大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投入,落实结核病防治等公共卫生服务的保障政策;县文广局每年要免费刊载、播放结核病宣传公益广告;县教育局要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将结核病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讲授;县民政局要将贫困结核病患者优先纳入民政医疗救助范围;县人社局要落实针对结核患者的特殊医疗保障政策;县总工会、妇联、共青团、红十字会等部门和社会团体要充分利用本系统资源积极参与结核病防治工作。 (二)完善服务体系,提升防治能力 1.提升能力,加强学科建设。县人民医院要加强结核病门诊建设,重点强化诊疗水平和防护能力,改善住院条件,提高实验室快速检测能力。县卫计局在合理确定工作任务、成本支出的基础上,协调县财政局落实对县人民医院承担结核病防治等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偿政策。 2.强化培训,加强队伍建设。县疾控中心、县人民医院要健全激励机制,在绩效工资分配、岗位设置和教育培训等方面向结核病防治人员倾斜,落实传染病防治人员卫生防疫津贴,从事结核病防治的医护人员收入不低于其他临床医疗岗位平均水平。各相关医疗机构依托住院医师、全科医师和公卫医师培训项目进行全员培训,加强结核病防治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参照国家统一规范的培训教材,加大结核病防治培训力度,增强所有医务人员结核病防治意识。县疾控中心负责对乡(镇)、村(社区)两级的结核病防治技术培训,覆盖率分别达100%、90%;县人民医院负责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结核病临床基本诊断技能培训,覆盖率达100%。 3.推广新诊断技术,提高实验室检测能力。结合现有工作基础,县疾控中心负责病原学监测和质量控制工作,县人民医院负责病原学检测工作。县人民医院要加大结核病检测实验室投入力度,加强结核病实验室建设,在2018年底前完成结核病实验室改造,设置独立的、符合生物安全防护要求的结核病实验室,需具备开展痰涂片、培养和分子生物学检测的基本设备和条件,至少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能承担痰涂片、培养和分子生物学检测等工作。要在做好传统痰涂片和培养检测的基础上,积极推广环介导等温扩增、液体培养等新诊断技术的使用。对所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进行痰涂片和分子生物学检测,对所有肺结核患者进行痰培养检查。 4.开展县人民医院结核病示范门诊建设。要加大示范门诊建设投入力度,门诊设置要相对独立且科学合理,配备人员及设备数量满足工作需要,符合结核感染控制要求,设置的宣传栏要及时更新。 (三)改进发现策略,加大发现力度 1.加大患者排查力度。各医疗机构要加强主动就诊人群和体检人群中肺结核可疑症状排查,发现可疑症状者要及时转诊到县人民医院就诊,并根据县人民医院结核病门诊反馈的患者信息进行追踪随访。 2.开展重点人群主动筛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对肺结核患者的密切接触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65岁以上老年人、糖尿病患者等结核病重点人群开展主动筛查,对发现的疑似肺结核患者要及时转诊到县人民医院就诊并进行疫情报告。 3.加强对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的发现。县人民医院负责对所有肺结核患者进行痰涂片和痰培养检测,按要求将培养的结核菌株送市疾控中心进行药敏试验。将发现的耐多药患者转送到时传染病医院诊治。 (四)规范诊疗行为,强化质量控制 1.实施门诊诊疗规范。按照肺结核门诊诊疗规范和临床路径等技术指南要求,对肺结核患者进行规范诊疗。 2.强化实验室生物安全。县人民医院和县疾控中心要建立符合国家二级生物安全要求的结核病检测实验室,完善实验室质量管理和生物安全管理等制度,操作程序规范,保证检测质量和生物安全。县人民医院要采取雾化、药物等方式提高痰标本质量,提高肺结核患者病原学诊断率。 3.完善结核病诊疗质量控制机制。县人民医院要继续将结核病诊疗纳入全院医疗质量控制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考核方案。县卫计局要组织成立结核病诊疗质量控制专家组,定期对所有结核病分级诊疗和综合防治服务相关管理工作,如患者登记报告、规范诊疗、首诊及转诊、漏报情况、基层随访管理等开展考核。县疾控中心要进一步强化对县人民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培训、技术指导和督导评估。 4.实施信息监测。县人民医院结核病门诊至少每月开展1次结核病疑难病例集中讨论,完整填写患者病历资料并录入专报信息系统。县疾控中心每日审核结核病网报信息系统中结核病例报告卡,每季度分析结核病防治工作质量并及时报告县卫计局同时反馈给县人民医院和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时、完整、准确上报相关工作报表。 5.资料管理。县疾控中心、县人民医院和基层卫生服务机构要对工作资料分年、分类归档管理。 (五)实施感染控制,阻断结核传播 县人民医院要评估院内各环节结核菌暴露风险,采取组织管理、环境和工程控制、个人防护相结合的感染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结核杆菌在医疗机构内发生交叉传播,保护医务人员和实验室人员的身体健康。要为就诊的可疑患者建立绿色通道,及时安排就诊,减少院内传播的机会。 (六)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服务效率 充分利用电子药盒、手机辅助管理等移动互联网技术,开展患者智能随访服务和管理,提高治疗依从性及全程治疗管理率,减少耐药发生。逐步提高电子药盒使用率,2017年达到20%,力争到2020年达到60%。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流动,提升远程医疗服务能力,县人民医院主动联系省、市结核病定点医院开展远程会诊、影像学诊断及培训等。 (七)提高保障水平,降低患者负担 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方面和财政补助有效衔接。县人社部门要根据肺结核门诊诊疗规范和临床路径,建立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等复合型支付方式,制定普通肺结核和耐药肺结核基本诊疗服务包,明确患者基本诊疗服务项目和服务标准,提高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报销比例;县民政局要将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肺结核患者优先纳入低保救助范围,将贫困结核病患者纳入医疗精准扶贫计划和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为贫困耐多药肺结核患者和重症肺结核患者提供交通费和营养补贴,避免因发生灾难性支出而因病致贫。有关部门要尽快核准结核病新诊断技术收费标准,在2018年底前纳入基本医保报销范畴,确保在不明显增加患者负担的前提下尽快推广快速检测技术。县人民医院结核病门诊要对就诊患者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工作。 (八)提高针对性,增强宣传教育实效 创新传播策略,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结核病防治知识和技术水平。加强多部门合作,强化全社会参与。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充分发挥12320卫生热线、新媒体等宣传平台的作用,全方位、多维度开展宣传工作。以世界防治结核病日为契机,集中开展宣传活动,营造有利于结核病防治的社会氛围。深入开展百千万志愿者结核病防治知识传播行动,将结核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常态化、持续化。县卫计、宣传、文广、教育、住建、交运、总工会等部门对结核病患者及其家属、密切接触者、医疗机构就诊人群、学生、农民工、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者、流动人口、老年人、糖尿病患者等重点人群,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宣传教育的实效。宣传部门要在《遂宁日报·大英专刊》醒目位置刊印结核病防治核心知识,每月不低于一次;县文广局要在大英电视台播放结核病防治公益广告,每月连续播放一周;县住建局要在公交车、公交车站、大型工地制作结核病宣传栏;县交运局要在客运站制作结核病防治宣传栏;县疾控中心要对各单位的结核病健康教育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在交通要道、各场镇出入口等显著位置设置墙体标语、大型户外广告。 (九)多措并举,强化学校等重点领域结核病防控 县教育局和县卫计局要加强协作,建立定期例会和信息通报制度。教育部门要组织落实新生入学体检、因病缺课登记和病因追踪、健康教育等各项防控措施。结合学生入学体检、教职工年度体检开展结核病筛查,及早发现肺结核患者,防止学校聚集性疫情。卫计部门要加强学校结核病疫情监测和疫情处理,做好对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技术支持。教育、卫计部门要制定学校结核病疫情防控预案,出现聚集性疫情时要加强沟通,及时科学处置。县教育局要督促各学校将结核病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进行讲授,要招募一批志愿者开展结核病防治知识传播活动,在校师生结防知识知晓率要逐年提高,到2020年达到85%以上。县总工会要利用各级工会组织在纺织厂等人员集中的企业单位开展结核病健康教育,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和国家免费政策,提高工人结核病防治意识。 (十)统筹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融合 加强县、乡、村结核病防控工作联动,县卫计局要将结核病防治列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年度工作任务并明确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考核范围,将考核结果与经费划拨挂钩。县疾控中心负责对患者推介转诊、追踪、治疗管理全程监控,对县人民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培训和技术指导,确保服务信息及时到位,工作无缝衔接。县人民医院结核病门诊要及时将居家服药患者信息通知所在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患者的服药管理,按时督促患者随访复查,坚持完成治疗,并了解患者服药和不良反应情况。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辖区内肺结核患者的随访和服药管理工作,并将其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对辖区内前来就诊的居民开展可疑症状者推介转诊,1周内进行电话随访或家访督促是否及时就诊;在接到上级专业机构管理肺结核患者的通知后,要在72小时内访视患者并指导用药;对居家治疗的患者,按要求开展访视管理,督促患者按时服药、复查;将结核病筛查纳入65岁以上老年人和糖尿病患者年度体检项目,人群覆盖率达85%以上,每季度入户开展结核病防治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的健康教育等工作,确保结核病防治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同步计划、同步推进、同步考核。 四、经费保障 县财政局要加大结核病防治工作经费投入,以保障各项工作有效实施和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开展的相关工作由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予以保障。县疾控中心要充分整合和利用中、省、县级财政结核病防治专项经费对示范区工作给予的补助,提高使用效率。县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五、组织管理与督导评估 县卫计局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管理,县疾控中心负责开展创建工作的常规监测和数据分析、技术指导、培训与经验交流等。县卫计局对相关部门创建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将督导结果和工作改进情况报县政府,并对工作进展滞后、质量较差、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进行通报处理。2020年6月底前完成自评并向省卫计委申报终期考评。 六、联系方式 (一)县卫计局疾控股 联系人:刘 勇 联系电话:15982554572 (二)县疾控中心结防科 联系人:刘 涛 联系电话:18008251515 附件:大英县创建四川省结核病综合防治示范区领导小组 附件 大英县创建四川省结核病综合防治示范区 领导小组 组 长:胡文虎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陈海军 县政府法制办主任 熊绍华 县卫计局局长 成 员:王海波 县发改局局长 贾玉清 县财政局局长 廖福金 县教育局局长 钱 敏 县科技局局长 郭 彬 县民政局局长 苏朝安 县人社局局长 李前霈 县司法局局长 夏 军 县住建局局长 李天乾 县工商质监局局长 周松林 县文广局局长 段勇强 县公安局副局长 刘 琴 县妇联主席 王 波 县总工会副主席 李婷婷 团县委副书记 刘中艾 县卫计局党组副书记 吕仕银 县疾控中心主任 邓小云 县红十字会副会长 各镇乡长、社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卫计局,由刘中艾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姚广松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全县创建结核病综合防治示范区日常事务工作。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