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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的通知

2017-7-19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30|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政府办

摘要: {"原始ID":"e9e700fa0ce641568e1c2e018a8d64db","发布时间":"2017年07月19日","发布者":"大英县政府办","文件编号":"大府办函[2017]114号","附件":[]}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大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9日

  

  大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健全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规范程序,明确职责,提高应对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5.《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6.《四川省环境污染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

  7.《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8.《四川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9.《遂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0.其他涉及突发环境事件的法律法规。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以及涉及我县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并指导各镇乡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处置。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平战结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环境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加强环境事件危险源监测、监控和监督管理,建立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培训和预案演练。应急状态下实行特事特办、急事先办。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组织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和处置工作。

  3.加强联动,信息共享。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加强协同配合,完善环境应急监测网络,充分发挥部门、行业优势和专业救援力量的作用,实现资源信息共享。

  4.科学规划,处置有效。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应急管理中的参谋作用,采用先进的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为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和处置提供技术支持,确保有事能快速反应,科学处置。

  (五)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突发环境事件(Ⅳ级)四级。

  1.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2.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3.较大突发环境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4.一般突发环境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Ⅳ、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的;

  (6)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县政府应急办主任、县环保局局长

  成 员:县政府办、县人武部、县公安局、县政府应急办、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监察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商务局、县卫计局、县旅游局、县畜牧局、县气象局、县安监局、县文广局、县食品药监局、县重点办、县新闻中心、武警大英中队、县公安消防大队、国网大英县供电分公司、中石油大英燃气公司、电信大英分公司、移动大英分公司、川投水务集团大英有限公司等单位负责人。

  (二)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职责

  负责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根据事件的性质、规模、类别等情况提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原则要求;组织协调有关镇乡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有关镇乡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提供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保障、救助支援;及时研究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重大事项,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三)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由县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承担县指挥部日常事务,积极主动地为指挥部当好参谋助手,加强信息收集和分析研究,建立和完善环境事件监测和预警体系。启动本预案后指挥部办公室与县人民政府应急办公室合署办公,贯彻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环境突发事件发展趋势,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及工作措施建议;协调各镇乡人民政府及县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搞好上传下达和对一线处置工作的监控,汇集、上报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起草县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县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组织应急处置与救灾的新闻发布筹备工作。

  (四)应急工作组及其职责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设抢险救援、紧急处置、救护防疫、灾害监测、救援保障、治安保卫、通信保障、工程抢险、宣传报道等九工作组。

  1.抢险救援

  县环保局、县人武部、县公安局、武警大英中队、县公安消防大队及事发地人民政府:迅速自动集结待命,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按指挥部指令赶赴事发现场,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具体情况,采取人员疏散撤离、受灾人员抢救、现场警戒控制、污染源查找定位、环境指标应急监测等措施,展开应急处置工作。

  2.紧急处置

  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畜牧局、县安监局:按指挥部的指令,负责或参与核与辐射、工业企业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业环境污染、林业生态破坏、矿产资源开采、水生生物死亡、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如垃圾处理厂、城市管网等)、水利工程、船舶、危险化学品及其他安全生产事故所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3.救护防疫

  县卫计局、县畜牧局:按指挥部的指令,负责组织协调卫生部门开展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工作。对突发环境事件引发的动物疫情进行监测、调查、控制及扑灭。

  4.灾害监测

  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气象局:负责对有关环境指标的监测,确定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和程度。提供应急处置所需的相关水文资料,协调河流的调水、配水。开展气象监测预报,必要时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5.救援保障

  县财政局、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县食品药监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旅游局:按照指挥部的指令,负责应急防治与救灾资金的统筹调度和监管,负责煤炭、成品油、天然气、电力、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防护用品以及生活必需品等救援物资、设备的调用、监管和发放,负责受灾群众、学生、游客的避险安置工作。

  6.治安保卫

  县公安局:参与、协助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核与辐射、废弃危化品、危险废弃物等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负责应急响应时的治安、保卫、消防、交通管制和其他措施的落实,组织人员疏散、撤离;负责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控和逃逸人员的追捕;负责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破坏环境资源罪等的立案侦查工作。

  7.通信保障

  电信大英分公司、移动大英分公司:立即开通备用应急通讯设备,抢修被损毁的通讯线路、设备,保证应急指挥信息通畅。

  8.工程抢险

  县交运局、县重点办、县住建局、川投水务集团大英有限公司、国网大英县供电分公司、中石油大英燃气公司: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交通干线的安全畅通和供水、电力、燃气系统的正常运转,对损毁的交通、供水、电力、燃气设施及时组织抢修。

  9.宣传报道

  县新闻中心、县文广局、各新闻媒体单位:按照指挥部的指令和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做好舆论引导和宣传工作。

  三、监测预警

  (一)日常信息监测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各镇乡人民政府、各企事业单位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加强县内外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辐射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处理、统计分析和报告。

  (二)预警分级及发布

  按照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波及的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4级,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的效果,预警颜色可以升级、降级,或者解除。

  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预警信息由省政府发布、调整和解除;较重(Ⅲ级)预警信息由市政府发布、调整和解除;一般(Ⅳ级)预警信息由县人民政府发布、调整和解除。

  预警信息包括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络等公共媒体和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

  (三)预警处置

  进入预警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疏散并妥善安置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危害的人员;

  2.指令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环境监测机构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发展情况;

  3.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4.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落实;

  5.作好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准备。

  (四)信息报告及通报

  1.信息报告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按照《大英县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规定》执行。

  2.事件通报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的镇乡人民政府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的同时,及时向毗邻和可能波及的镇乡人民政府通报情况。可能波及县外的,由县人民政府或报请市人民政府向毗邻和可能波及的市、县(区)人民政府通报有关情况。

  突发环境事件中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或者事件可能影响到境外的,由县人民政府外事机构负责通报。

  四、应急响应

  (一)响应准备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启动本预案,指挥部成员和各工作组在第一时间到达预定或指挥长指定地点集结待令,按照指挥长的指令和本预案的要求迅速组织人力、物力、财力投入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处置。

  (二)响应流程(见附件1:大英县突发环境事件响应流程图)

  (三)分级响应

  1.Ⅰ、Ⅱ级响应:由省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发生特别重大(Ⅰ级)或重大(Ⅱ级)突发环境事件时,立即启动本预案和应急救援计划,做好先期处置工作;由县人民政府逐级上报,在国家或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配合、协助国家、省、市指挥部工作。

  2.Ⅲ级响应: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发生较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时,立即启动本预案和应急救援计划,做好先期处置工作;由县人民政府报告市人民政府,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配合、协助市指挥部工作。

  3.Ⅳ级响应: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发生一般(Ⅳ级)突发环境事件时,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启动本预案,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突发环境事件各项污染控制、抢险救援工作,必要时请求市环保局提供技术支持和应急支援。事发地镇乡人民政府在做好先期处置工作的基础上,配合、协助县指挥部开展工作。

  (四)应急监测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由省环保厅总负责,市、县环保局配合;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由市环保局总负责,县环保局配合;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由县环保局总负责。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根据事件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启动应急监测工作,并根据污染物的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及时调整监测方案。

  环保部门根据应急监测数据组织专家综合分析,查明污染物种类、污染程度、范围以及污染发展趋势,提出处理建议,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依据。

  (五)处置措施

  1.水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处置

  水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应及时查找定位并尽可能消除污染源,根据气象、水文、地理环境以及不同类型的水污染事件特点等,确定危害范围和程度,对已外溢的污染物采取吸附、打捞、抽取、堵截、引流等物理措施以及不造成二次污染的化学、生物措施,尽量减轻水环境的污染负荷,重点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质安全。如饮用水源已被污染,不能达到国家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应立即停止自来水供应,并及时启用应急备用水源,保障群众必要的生活用水,做好群众宣传解释工作,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直至解除应急状态。

  2.大气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处置

  大气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划定警戒区域,迅速查找定位并尽可能消除污染源,并根据事发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以及不同类型的大气污染事件特点等,确定危害范围和程度,明确是否应疏散周边群众,制定科学、有效的污染源消除措施,直至事发地大气环境质量恢复正常水平,解除应急状态。

  3.危险化学品泄露突发环境事件处置

  危险化学品泄露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划定警戒区域,迅速查找定位泄漏源,并根据危险化学品化学性质、反应特性和危害信息以及事发地的气象、水文、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确定危害范围、程度和人员疏散方式,明确现场处置注意事项,如严禁烟火、防毒防爆、进入现场方式等。应迅速采取关闭有关阀门、停止作业、修补和堵塞泄露容器等措施,制止或延缓化学品持续泄露。采取覆盖、收容、稀释、化学处理等措施对已泄露的化学品进行安全处置,严防引发二次污染。将收集到的泄露化学品、被污染水、覆盖物及其他处置物资,统一运送到危废处理厂进行处置后,解除应急状态。

  4.核与辐射突发环境事件处置

  核与辐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划定警戒区域,对事故现场进行严密监控,迅速开展应急监测工作,根据事件的性质、特点和事发地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明确污染范围、程度和人员疏散方式,并及时开展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直至放射源得到全面控制,环境辐射恢复正常水平,事故所造成的灾害被彻底消除,解除应急状态。同时,要持续开展后期处置工作,对环境辐射水平进行监测与评价,对受污染的道路、地面、建筑和各种设备进行去污,对事故产生的和去污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污染水进行处理和处置,对可能进入食物链的受污染食物、水体进行控制、转换。

  (六)应急终止

  突发环境事件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县环保局提出建议,经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并宣布解除应急状态,应急终止。其中,Ⅰ、Ⅱ、Ⅲ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终止按照国家、省、市的规定实施。

  五、新闻发布

  突发环境事件新闻信息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对外发布,县新闻中心、县文广局负责组织实施。

  六、善后处置

  事发地镇乡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伤亡的人员应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给予抚恤,对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做好学生复课工作;及时下达救助资金和物资,做好疫病防治、环境污染清除、生态恢复等工作;保险监管部门督促各保险企业快速介入,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七、调查评估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指导有关镇乡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查找事件原因,总结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县环保局、县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对环境污染治理、生态恢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将调查评估报告分别报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环保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建设项目的立项与管理,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后的恢复重建工作。

  八、应急保障

  (一)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镇乡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境污染事件预防常识,增强公众防范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检验、监测等专门人才;定期对预案进行演练,加强协调配合,提高整体联动能力;针对预案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二)紧急征用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期(发生前和发生后应对期),县政府和各镇乡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及其他物资和调用人员,涉及的组织或个人应支持、配合、服从。

  征用设备、设施、交通工具、物资或占用场地的,事后应及时归还,并给予适当补偿。

  (三)监督检查

  县政府应急办、县政府督查室、县监察局、县效能办、县环保局对本预案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在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处置过程中不作为、措施不力、未尽到职责和义务,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严重损失或后果的单位及个人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追究。

  九、附则

  (一)名词术语

  突发环境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

  预案分类: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环境事件主要分为3类: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生物物种安全环境事件和辐射环境污染事件。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包括重点流域、敏感水域水环境污染事件;重点城市光化学烟雾污染事件;有毒有害气体污染事件,危险化学品、废弃化学品污染事件;石油勘探开发溢油事件;突发船舶污染事件等。生物物种安全环境事件主要指生物物种受到不当采集、猎杀、走私、非法携带出入境或合作交换、工程建设危害以及外来入侵物种对生物多样性造成损失和对生态环境造成威胁和危害事件;辐射环境污染事件包括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源、辐射装置、放射性废物辐射污染事件。

  泄漏处理:泄漏处理指对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有毒气体等污染源因事件发生泄漏时所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泄漏处理要及时、得当,避免重大事件的发生。泄漏处理一般分为泄漏源控制和泄漏物处置两部分。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大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大府办函〔2009〕104号)同时废止。

  附件:1.大英县突发环境事件响应流程图

  2.大英县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指挥运行图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附件1

  大英县突发环境事件响应流程图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市省应急办和市环保局)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信息汇总、核实研判(县应急办和县环保局)
  先期处置(事发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公民)
  信息报告
  传达指令
  情况报告
  下达指令
  情况报告
  下达指令
  突 发

  环境事件
  下达指令
  按指挥长指令和本预案要求,各组迅速启动预案,集结队伍、紧急动员、赶赴现场,开展抗灾救灾应对、处置工作
  救援保障组:县财政局、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县食品药监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旅游局
  灾害监测组: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气象局
  救护防疫组:县卫计局、县畜牧局
  抢险救援组:县环保局、县人武部、县公安局、武警大英中队、县公安消防大队及事发地人民政府
  宣传报道组:县文广局、县新闻中心、各新闻媒体单位
  通信保障组:电信大英分公司、移动大英分公司

  
  治安保卫组:县公安局
  传达指令
  紧急处置组: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畜牧局、县安监局
  工程抢险组:县交运局、县重点办、县住建局、国网大英县供电分公司、中石油大英燃气公司、川投水务集团大英有限公司


  


  


  附件2

  大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运行图

  
  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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