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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英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7-7-13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8|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政府办

摘要: {"原始ID":"1de283fc5f8c48fc9eb55c89d2714bd6","发布时间":"2017年07月13日","发布者":"大英县政府办","附件":[]}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县级各相关部门:

  《大英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方案》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3日
 
  
大英县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
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7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7〕9号)精神,根据《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遂府办发〔2017〕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形成政策合力,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遂宁市低保保障标准及时调标,动态管理,确保现行扶贫标准下农村低保兜底人口全部脱贫。

  二、基本原则

  (一)应保尽保,应扶尽扶。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分别纳入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范围,做到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对农村贫困人口的全面覆盖。

  (二)公平、公正、公开。加大政策信息公开力度,完善评议程序,畅通贫困人口的参与渠道,以公开促进公平、以程序保证公正、以参与树立公信,做到评议审批过程公开透明,审批结果公平公正,确保农村贫困人口进入低保和扶贫开发范围。

  (三)分类施保,动态管理。对能够通过扶贫开发脱贫的农村贫困人口,给予扶贫政策支持;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严格按照申请、审核、审批程序纳入农村低保范围。统筹做好扶贫对象和农村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定期核查、定期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

  (四)资源统筹,因人施策。统筹衔接政府和社会各类资源,实现对农村贫困人口的全面扶持。针对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收入水平的不同,切实做到因人施策,发挥两项制度衔接在扶贫开发中的重要作用。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政策衔接。在坚持依法行政、保持政策连续性的基础上,着力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

  1.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范围,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差额发给低保金;对符合扶贫条件的农村低保家庭,按规定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并针对不同致贫原因予以精准帮扶。

  2.对返贫的家庭,按规定程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社会救助制度和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开发政策覆盖范围;对农村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

  3.对不在建档立卡范围内的农村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要统筹使用相关扶持政策。

  4.加大医疗救助力度。贫困人口参加农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对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支付后个人自负费用仍有困难的,加大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符合条件的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

  5.对农村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重点救助对象,要采取多种措施提高救助水平,保障其基本生活;严格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6.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突发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个人,给予临时救助,帮助其解决基本生活困难。

  7.对现有住房属危房且未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农村低保户和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按照危房改造搬迁总体部署,做好危房改造工作,切实改善其居住条件。

  (二)加强对象衔接。县民政局、县扶贫移民局、县残联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在对象认定上的衔接。

  1.县民政局、县扶贫移民局要联合开展农村低保对象与扶贫对象台账比对,摸清农村低保对象未纳入扶贫建档立卡范围的具体情况。

  2.严格按照申请、审核、审批程序,通过入户调查、民主评议、信息核对、公开公示等方式,按照《大英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细则》规范核算,精准识别农村贫困群众,形成公平、阳光、精准、规范的低保工作局面。对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可以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因素,采取渐退方式退出低保,就业后3个月内的劳动所得不计入家庭收入,综合评估家庭贫困程度。“十三五”期间,在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认定时,中央确定的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基础养老金暂不计入家庭收入。

  (三)加强标准衔接

  1.根据遂宁市出台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时提标,做好低保复查。建立和完善城乡低保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按照市政府公布标准及时补差发放低保金。

  2.对于农村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低保家庭,通过农村低保兜底保障,使其在收入上实现政策性脱贫;对于其他低保家庭,以扶贫帮扶和就业扶持为主,鼓励其通过发展产业、自主就业或扶持就业,逐步退出农村低保范围。

  3.认真执行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确保困难群众不因物价上涨影响基本生活。

  (四)加强管理衔接。要不断加强对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动态管理。

  镇乡要在村委会的协助下定期、不定期开展走访调查,及时掌握农村低保家庭、特困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口、收入、财产变化情况,并及时上报县民政局和县扶贫移民局。县民政局要将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名单提供给县扶贫移民局。县扶贫移民局要以县民政局提供的名单为依据,根据认定标准和程序,将符合条件的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并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名单和脱贫农村低保对象名单、脱贫家庭人均收入等情况及时提供给县民政局。县民政局要参照县扶贫移民局提供的资料,及时将符合和不符合条件的对象按程序分别纳入和退出农村低保范围。

  (五)加强机制衔接

  1.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加快推进低保信息管理系统和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的信息共享和衔接,不断提高低保、扶贫工作信息化水平。县民政局、县扶贫移民局要通力合作,定期会商交流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变化情况,指导镇乡政府及时更新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加强信息核对,确保信息准确完整、更新及时,每年至少比对一次台账数据。从2017年起,所有农村低保对象信息都要录入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管理,每季度核对更新。县残联要与县民政局、县扶贫移民局等部门加强贫困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相关信息的沟通。镇乡政府要将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农村低保对象名单等相关信息在其居住地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2.建立精准识别机制。全面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逐步把核对机制运用到农村贫困人口的识别和认定工作中,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农村贫困家庭收入、财产的核查,确保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都能获得相应的社会救助。

  3.建立快速响应机制。镇乡政府要完善主动发现和快速响应机制,及时了解、掌握、核实农村贫困人口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第一时间实施社会救助,并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县民政局、县扶贫移民局。

  4.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引导社工、志愿者、社会组织、基层组织积极参与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工作,协助落实社会救助政策,为农村贫困人口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资源链接等多元帮助和服务。发挥村委会最了解农村贫困人口生活状况和救助需求的优势,指导其协助做好救助对象发现报告、申请审核、动态管理、政策宣传等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6月底)。完成农村低保、扶贫开发政策宣传和召开社会救助局际联席会议。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7月—2017年8月底)。指导镇乡完成扶贫对象与农村低保对象复核认定。督促镇乡梳理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工作遇到的困难和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7年9月)。对照实施方案,对镇乡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根据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工作实施方案进度、实施效果,进行自查总结,撰写工作报告上报,对于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

  五、工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县民政、扶贫、财政、残联、统计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协调,定期会商交流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县民政局牵头做好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工作;县扶贫移民局落实扶贫开发政策,配合做好衔接工作;县财政局做好相关资金保障工作;县住建局落实好农村低保家庭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危房改造工作;县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村贫困监测,及时提供调整扶贫标准所需的相关数据;县残联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核查残疾人情况,配合做好对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残疾人的重点帮扶工作。

  (二)加强资金统筹。县财政局要认真落实省、市有关规定增列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安排扶贫、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资金。要按照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推进社会救助资金统筹使用,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增加资金有效供给;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科学合理编制预算,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县财政局、县民政局等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管理规范。

  (三)加强能力建设。要加强镇乡政府扶贫开发、社会救助能力建设,充分用好社会救助窗口工作人员,加大业务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服务和管理能力。充分发挥第一书记和驻村帮扶工作队在落实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中的骨干作用。

  (四)强化考核监督。将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工作分别纳入农村低保工作绩效评价和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体系,定期组织开展对本县政策衔接落实情况的督查,认真梳理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衔接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从2017年起,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扶贫移民局、县残联每年组成督查组不定期分赴各镇乡开展督促检查。

  (五)强化舆论引导。县民政局、县扶贫移民局等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社会救助窗口、村公示栏等公众场所,通过制作宣传片、宣传栏、开展现场咨询、现场办公等形式,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政策宣传活动,在全社会努力营造积极参与、支持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工作的浓厚氛围。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积极弘扬正能量,着力增强贫困人口脱贫信心,鼓励贫困人口自立自强,在政府扶持下依靠自我努力实现脱贫致富。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监察局,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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