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县火灾事故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3日
大英县火灾事故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加强我县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确保灭火救援工作快速、有序、高效,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条例》《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和《大英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境内发生的较大、重大、特大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森林火灾的处置按《大英县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施行。
1.4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协调配合,快速反应;以人为本,安全防范;提高警惕,常备不懈。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县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
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县公安局、县政府应急办、县政府法制办、县人武部、县公安消防大队、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安监局、县卫计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商务局、县工商质监局、县重点办、县新闻中心、县文广局、国网大英县供电公司、电信大英分公司、移动大英分公司、联通大英分公司。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省市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指示精神,在市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全县范围内特大、重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直接领导、指挥较大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跨部门、跨地区的紧急增援;及时研究处置火灾事故的重大事项。
县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公安消防大队,由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
办公室职责:贯彻县指挥部指示和部署,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火灾发展趋势,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及工作措施建议,为县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协调各镇乡及县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处置工作并督促落实;汇集、上报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承担县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值班电话:7823119。
2.2 县灭火前线指挥部
指 挥 长: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副指挥长:参战单位负责人
成员单位:各参战单位
县灭火前线指挥部职责:在县处置火灾应急指挥部领导下,靠前指挥,统筹各参战力量;全面掌握火灾现场的基本情况和火场动态,分析火灾发展趋势,立即抢救伤员以及疏散转移受威胁的群众;向县处置火灾应急指挥部提出灭火人员、装备、给养等请求,制定具体的现场灭火任务和工作计划并直接调度实施,迅速控制和消灭火灾。
2.3 部门(单位)职责分工
(1)灭火救援
县公安消防大队、县人武部、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各镇乡政府专职消防队、相关企业专职消防队、事发地政府:按照县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指令迅速按规定时间和要求集结,组织人员、装备在第一时间赶赴火灾现场,在灭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迅速展开灭火救援工作。
县工商质监局、县安监局、县住建局:负责对着火建(构)筑物进行现场检测和评估并及时向前线指挥部报告。
(2)救护防疫
县卫计局:负责组织医疗救援队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对现场受伤人员实施救护,对重伤员转移至医院进行救治;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可能出现的传染疾病和疫情的发生、蔓延。
(3)交通运输
县交运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县住建局、国网大英县供电公司:迅速组织交通运力运送灭火救援物资、装备和人员;维护灭火救援现场及通道交通秩序,确保畅通。
(4)救灾安置
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经信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负责立即设置临时避难场所,调集生活救助资金和物资(如帐篷、食品),组织协调落实灾民临时安置、生活保障,以及扑火中伤亡人员的优抚工作。
(5)社会治安
县公安局:负责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的治安保卫、交通管制;对纵火案件进行立案侦查,监控和追捕火灾事故直接责任人或逃逸人员。
(6)通信保障
电信大英分公司、移动大英分公司、联通大英分公司:负责在通讯线路、设施遭破坏时,立即开通备用应急通讯设备,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讯设施,保证应急灭火救援信息通讯畅通。
(7)气候环境监测
县气象局:负责对本地天气实况进行监测,组织开展天气趋势会商,并及时向县处置火灾应急指挥部报告;按照指挥部指令,启动人工影响天气预案,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县环保局、县水务局:负责对火灾造成的环境和水资源污染进行检测,向县处置火灾应急指挥部提出合理化建议和预防整治方案。
(8)宣传报道
县新闻中心、县文广局:按照《大英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和县处置火灾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灭火救援工作情况。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报告
充分利用“天网”工程和广大群众进行密切监控,发现火情及时拨打 119 报警;对于容易引发火灾的恶劣天气,气象部门要及时向县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县政府应急办报告。
3.2 预警发布
一般火灾应急预警信息由各镇乡人民政府发布、调整和解除;较大火灾应急预警信息由县政府发布、调整和解除;特大、重大火灾应急预警信息由市政府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包括可能发生火灾事故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注意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络等公共媒体和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
3.3 预警处置
对一般火灾预警信息,事发地政府应组织力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整改火险隐患,必要时派出执勤力量采取现场守护等防范措施,做好预防工作。视火灾发生的可能性和程度,由事发地政府处置火灾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本级火灾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县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县政府应急办。对较大、重大、特大火灾预警信息,由县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本预案,并及时上报市指挥部、市政府应急办。
4 分级标准
特大火灾,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重伤 100 人以上;直接财产损失 1 亿元以上的。
重大火灾,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死亡;重伤 50 人以上;直接财产损失 5000 万元以上的。
较大火灾,是指造成 3 人以上死亡;重伤 10 人以上;直接财产损失 1000 万元以上的。
一般火灾,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重伤 10 人以下;直接财产损失 1000 万元以下。
5 信息报送及处理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原则,事发地政府和相关单位在开展先期处置的同时,严格执行《大英县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规定》。
火灾事发地政府速报内容:火灾发生时间、地点及单位名称;起火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建筑层数、使用功能、生产性质、危险化学品储存种类、数量等);人员被困及伤亡情况;火势发展情况;接处警情况、力量调集情况,火灾扑救经过及措施情况;事故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的评估;火灾事故发生原因初步判断等。
火灾续报:随着灭火救援工作的推进,事发地政府应及时续报有关最新情况。
火灾总结报告内容:除将火灾分析报告的内容进一步核准、补充外,还应包括火灾事故责任认定及有关责任人员查处结果或进展情况,已采取和下一步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等。
6 应急响应
6.1 预案启动
当发生较大、重大、特大火灾或需要县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直接组织、指挥的火灾,经县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启动本预案。
6.2 响应准备
启动本预案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和各工作组成员在第一时间赶到指挥部指定地点集结待命;组织相关人力、物力、财力赶赴现场,开展火灾的应对、处置。
6.3 响应流程(见附件:火灾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6.4 分级响应
应对特大、重大火灾,启动Ⅰ级响应。由县人民政府请示市人民政府,在上级火灾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做好火灾先期处置工作,立即启动本预案和应急救援计划,全力配合、协助上级指挥部工作,快速有效地开展灭火救援工作。
应对较大火灾,启动Ⅱ级响应。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启动本预案,由县处置火灾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火灾各项扑救、抢险救援工作。事发地人民政府在做好先期处置工作的基础上,配合、协助县指挥部开展工作。
应对一般火灾,启动Ⅲ级响应。由事发地政府负责指挥火灾应急处置工作,调动各方力量,迅速控制和扑灭火灾。必要时县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火灾现场,支援、指导做好火灾的应对、处置。
6.5 灭火指挥
统一指挥:根据《四川省消防条例》和有关规定,在上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由灭火前线指挥部具体组织实施火灾的扑救工作,参加灭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灭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逐级指挥:坚持由上至下的逐级指挥体系。为避免指挥混乱,无特殊情况不得越级下达命令。
分区指挥:火灾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片(段)负责本区域的组织指挥。
6.6 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火灾事故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划定警戒区域,设置警示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域,严格控制应急工作人员进入重危区。
6.7 应急结束
当火灾事故现场得到控制,危险已经消除,并无继发可能,由预案启动的相应指挥部作出决定并宣布应急结束。
7 后期处置
火灾调查评估
火灾扑灭后,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对火灾原因和损失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和总结,重点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调查评估报告要在 10日内报县政府。
8 应急保障
8.1 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镇乡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火灾事故的预防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消防常识,增强公众消防安全防范意识;加强消防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定期对预案进行实战演练,提高整体联动能力。
8.2 紧急征用
在火灾处置期间,各级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及其他物资和调用人员,涉及的单位或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和无条件服从。
征用的设备、设施、交通工具、物资或占用场地的,待处置完毕后,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8.3 监督检查
各级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应急指令,按照本预案要求,快速、科学、有效处置火灾事故。县政府应急办、县政府督查室、县监察局、县政府法制办、县消防大队应对《大英县处置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在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过程中不作为、措施不力、未按规定尽到相应职责和义务,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严重损失或后果的单位及个人,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追究。
9 附则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本预案由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火灾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件
火灾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火灾事故 |
先期处置(事发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及群众) |
信息汇总、核实研判,提出工作建议(县公安消防大队) |
县火灾事故 应急指挥部 |
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省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 |
下达 指令 |
情况 报告 |
下达 指令 |
情况 报告 |
传达 指令 |
信息 报告 |
下达 指令 |
传达 指令 |
灭火救援组:县公安消防大队、县人武部、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县工商质监局、县安监局、县住建局、相关企业专职消防队、事发地政府 |
交通运输组:县交运局、县住建局、国网大英县供电公司、县公安交警大队 |
救灾安置组: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经信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 |
救护防疫组:县卫计局 |
气候环境监测组:县气象局、县水务局、县环保局 |
宣传报道组:县新闻中心、县文广局 |
社会治安组:县公安局 |
通信保障组:电信大英分公司、移动大英分公司、联通大英分公司 |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