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英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大府办函〔2015〕90号)文件规定,现将新就业住房困难职工申请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新就业住房困难职工(大学生)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大专及以上院校毕业证,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不满5年;
(二)已与县城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人事招聘文件,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以上;
(三)本人及其父母在县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或者虽有自有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二、申请材料
申请实物配租应提交以下材料:
1.《大英县保障性住房登记审批表》;
2.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3.一寸照片一张贴于审批表内;
4.全日制大学毕业证复印件;
5.人事局招聘文件复印件;
6.单位用工合同复印件;
7.缴纳社保证明(社保局出);
8.婚姻状况证明(未婚需用工单位出具未婚证明并加盖公章;已婚需提供结婚证,并提供配偶资料);
9.租房合同;
10.用工单位证明;
11.大英县无房证明;
12.单位公示照片。
三、租金标准
根据县物价部门批复新就业住房困难职工租金为2.2元/月/㎡。
四、办理程序
申请人在县住房保障工作办公室领取并据实填写相应表格。经所在单位进行审查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本单位公众场所予以公示,在公示无异议后签署意见由所在单位统一上报县住保办审核。
五、办理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17年7月3日起至2017年7月31日由所在单位进行审核并公示。
2017年8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住保办根据各单位上报人员名单进行审核,审核期间随机对申请人进行入户调查。
(二)地点:申请人在县住房保障工作办公室(房管局三楼右转第一个办公室,花园酒店旁)。
六、相关要求
(一)已享受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一律不得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二)申请家庭不得虚报家庭成员数、隐瞒家庭收入及住房情况。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该申请户本次申请保障资格并不得享受住房保障方面的优惠政策。
(三)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不得以不正当理由拒绝符合条件困难家庭的申请;不得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报或伙同申请家庭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四)保障范围为:我县城镇规划范围以内的单位。
(五)公告涉及计算年限截止时间以公告之日为截止时间计算。
(六)咨询、投诉电话:大英县住房保障工作办公室0825---7823234。
大英县住房保障工作办公室
2017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