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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2017-6-29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8|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政务中心

摘要: {"原始ID":"9b02deaba36c4db2941879c4fd0040d4","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9日","发布者":"大英县政务中心","附件":[]}
  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作者:来源:发布日期:2014-04-16点击:16次

  1、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4、变更事项相关证明。

  *企业法人变更名称后,其非法人分支机构相应变更名称的,提交企业法人的登记机关出具企业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原任负责人的免职文件、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变更地址的,提交变更后地址的使用证明。

  *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变更资金数额的,提交主管部门(出资人)或企业法人出具的资金数额证明。

  5、营业执照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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