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服务证》办理流程 作者:来源:发布日期:2014-04-21点击:273次 一、设立依据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 二、办理流程 1、符合生育第一个或者第二个孩子条件的夫妻,在怀孕三个月内到女方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婚育情况证明,注明结婚情况(初婚或再婚)与生育子女情况(是否生育过子女,有几个,有无收、抱养子女)跨乡镇的所在乡镇计生办盖章,跨县区的需加盖县级计生局公章。 2、带上婚育情况证明、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夫妻一寸免冠照片各一张,到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生育服务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