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分公司变更办事指南 |
办理部门 | 大英县工商质监局 |
责任科室 | 大英县工商质监局行政许可股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
申请条件 | 分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公司 |
事项收费 | 不收费 |
办理材料 | 1.《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 因公司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出具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后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 分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提交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公司变更后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 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提交变更后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 ◆ 分公司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原任分公司负责人的免职文件、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签字或盖章。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应复印或打印在A4规格纸上。 |
办理流程 | (一)被委托人持上述申报材料到大英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工商质监局窗口办理。 (二)符合条件的,颁发《营业执照》。 (三)被委托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窗口领取营业执照。 |
相关表格 | 见下方附件下载 |
办理形式 | 现场办理 |
办理地点 | 大英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工商质监局窗口 |
法定期限 | 15个工作日 |
办理时间 |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
咨询电话 | 0825-7824630 |
投诉电话 | 0825-7820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