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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单独两孩政策办理流程

2017-6-29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9|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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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单独两孩政策办理流程  作者:来源:发布日期:2014-04-21点击:41次

  一、设立依据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简称“单独两孩政策”)。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申请再生育子女的,除女方年龄在30周岁以上者外,应当有四年间隔时间。

  二、独生子女界定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对独生子女的原则性界定(川人口发〔2014〕4号),修改后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单独家庭,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夫妻一方是父母生育的唯一子女;

  (二)夫妻一方是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其兄弟姐妹均在生育前死亡的;

  (三)夫妻一方是父母合法收养或由依法设立的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的。

  二、办证流程及须知

  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夫妇双方均为我省户籍,或女方是我省户籍的,原则上在女方户籍地申请办理再生育手续。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夫妇男方为我省户籍、女方为外省(市、区)户籍,且符合我省再生育政策的,经女方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委托,可在我省申请再生育,办理《生育证》。

  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夫妇,应当在领取《生育证》时退回和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从批准次月起,停止享受有关的奖励和优待,此前已经享受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不再退还。

  网上申请:符合条件的夫妻可通过12356.scpip.cn申请再生育网上预约,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正确选择申办地(女方户籍地为准,否则申请将被退回并要求重新选择申办地)。

  审核确认:对直接现场申请办理的,请先下载空白“申请再生育审批表”,打印并填写好后,先到村(居)签字盖章,然后携带相关资料到现场审核确认。

  对网上预约申请办理的,请在接到预约受理短信后,进入“预约查询”下载并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申请再生育审批表”后,先到村(居)签字盖章,然后携带相关资料到现场审核确认。

  现场审核确认所需资料:

  符合夫妻一方是父母生育的唯一子女情形的,需提供男女双方身份证(现役军人提供士兵证或军官证)、男女双方户口簿、双方结婚证复印件各1份,自愿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符合夫妻一方是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其兄弟姐妹均在生育前死亡的,需提供男女双方身份证(现役军人提供士兵证或军官证)、男女双方户口簿、双方结婚证复印件各1份,以及乡镇(街道)关于夫妻一方是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的证明1 份;

  符合夫妻一方是父母合法收养或由依法设立的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的,需提供男女双方身份证(现役军人提供士兵证或军官证)、男女双方户口簿、双方结婚证复印件各1份,以及法定机构出具的《收养证》复印件1份;

  现场确认时请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及计生部门根据申请人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

  公示、审批:乡(镇、街道)计生办在收到申请材料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并上报县计生部门审批。县人口计生部门在7个工作日做出批准或不批准再生育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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