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个人独资企业办事指南 |
办理部门 | 大英县工商质监局 |
责任科室 | 大英县工商质监局行政许可股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
申请条件 | (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
事项收费 | 不收费 |
办理材料 | 设立登记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3.投资人身份证明。 4.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5.企业住所证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变更登记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3.变更投资人的,应提交转让协议书或法定继承文件,以及变更后投资人的身份证明。 4.变更企业住所的,应提交新的企业住所证明。 5.申请变更的登记事项涉及到营业执照内容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签字或盖章。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应复印或打印在A4规格纸上。 |
办理流程 | (一)被委托人持上述申报材料到大英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工商质监局窗口办理。 (二)符合条件的,颁发《营业执照》。 (三)被委托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窗口领取营业执照。 |
相关表格 | 见下方附件下载 |
办理形式 | 现场办理 |
办理地点 | 大英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工商质监局窗口 |
法定期限 | 15个工作日 |
办理时间 |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
咨询电话 | 0825-7824630 |
投诉电话 | 0825-78206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