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分公司设立办事指南 |
办理部门 | 大英县工商质监局 |
责任科室 | 大英县工商质监局行政许可股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
申请条件 | 拟在其住所以外设立从事经营活动机构的公司 |
事项收费 | 不收费 |
办理材料 | 1.《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2.分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准予设立登记后,公司应当在30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该分公司的备案手续。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签字或盖章。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应复印或打印在A4规格纸上。 |
办理流程 | (一)被委托人持上述申报材料到大英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工商质监局窗口办理。 (二)符合条件的,颁发《营业执照》。 (三)被委托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窗口领取营业执照。 |
相关表格 | 见下方附件下载 |
办理形式 | 现场办理 |
办理地点 | 大英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工商质监局窗口 |
法定期限 | 15个工作日 |
办理时间 |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
咨询电话 | 0825-7824630 |
投诉电话 | 0825-78206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