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生医学证明。 2、上户函。 3、父母提交申请,需居委会(村委会)出具证明并签字、盖章。(规划区的还需到镇政府签字、盖章) 4、父母双方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5、父母双方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6、以上资料准备齐全后,到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上户。(蓬莱一派出所、蓬莱二派出所、太吉派出所的到政务中心公安局窗口办理) 注:规划区的将资料交到辖区派出所,由辖区派出所交到公安局户政中队签字、盖章。(蓬莱一派出所、蓬莱二派出所、太吉派出所的到政务中心公安局窗口办理) 注:婴儿(包括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的婴儿)出生一个月以内,由婴儿的监护人或者户主持出生医学证明,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户口性质同婴儿所申报的同户人户口性质相同。 对于无法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的,公安派出所要严格审核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新生婴儿出生情况证明材料及其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并经调查核实形成调查材料后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