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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病残儿医学鉴定办理流程

2017-6-29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0|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政务中心

摘要: {"原始ID":"1653c080921540c885b068239ea7db1c","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9日","发布者":"大英县政务中心","附件":[]}
  病残儿医学鉴定办理流程  作者:来源:发布日期:2014-04-21点击:59次

  一、设立依据

  《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

  二、办理程序

  1、凡认为其子女有明显伤残或患有严重疾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要求安排再生育的,可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向女方单位或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单位或村(居)委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带上母子合影照(2寸)四张、户口簿及复印件、结婚证、有关病史资料到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领取申请表和病残儿医学鉴定表。计生办工作人员对病残儿进行初审,并调查走访知情群众后,上报县人口计生局审核。

  3、于当年4月或9月父母带上病残儿到市病残儿医学鉴定小组进行鉴定。

  4、接到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通知后,符合条件的按再生育审批程序办理《生育服务证》,不符合条件的不得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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