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
办理部门 | 大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责任科室 | 劳动监察与调解仲裁股 |
设定依据 | 《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
申请条件 | 1、大英县内企业;2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3、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4、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事项收费 | 不收费 |
办理材料 |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一式两份; 2、计划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已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公司章程、计划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法定资质验资部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已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自有办公场所应提交房产证明、有偿使用的办公场所应提交租赁协议和房产证明)、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符合劳务派遣法律规定的规章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7工作人员参加人力资源培训、学习情况、从事劳务派遣工作情况; 其中《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应提供原件,其他申请材料出示原件并经当场审查后提交复印件; |
办理流程 | 提交申请→审查材料→出具审查意见书→符合条件的发放《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
相关表格 | 申请书格式见附件 |
办理形式 | 现场办理 |
办理地点 | 政务服务中心508室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 |
咨询电话 | 0825-7823060 |
投诉电话 | 0825-7823030 |
申请单位:(盖章)
初次申请() 延续申请() 变更申请() 注销申请() | |||
企业名称 | |||
企业名称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注册号 | 工商注册日期 | ||
注册资金 | 经营范围 | ||
注册地区 | 邮政编码 | ||
经营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
联系电话 | 联系传真 | ||
电子邮箱 | |||
申请事由 | |||
填表人姓名 | 填表日期 | ||
填表人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