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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职业培训机构认定和培训项目审批办事指南

2017-6-28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4|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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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点职业培训机构认定和培训项目审批办事指南  作者:县人社局发布来源:县人社局发布日期:2016-03-16点击:5次

  
事项名称 定点职业培训机构认定和培训项目审批指南
办理部门 大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科室 就业能力建设股(514室)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3、《四川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实施办法》;4、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发[2010]30号)
申请条件 1、遵守国家职业培训法律法规,熟悉国家职业教育方针和就业政策,积极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热心承担农村劳动者转移培训任务。2、具备承担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技能培训相应岗位必备的专业设置、教学设备、训练场所、实训基地和师资力量等基本条件,具备信息化管理条件。3、专业和课程设置符合人力资源市场需求,培训方法和形式能满足培训对象需要。4、有相对稳定的转移就业信息和渠道,就业指导得力,培训后就业率较高。5、熟悉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技能培训业务,具有较好的培训工作基础和业绩,能够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的培训方案组织实施。6、规章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社会信誉良好,培训收费合理。7、近三年来无违反职业培训法律法规被处罚记录。
事项收费 不收费
办理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应包括:办学目的及可行性分析、发展规划,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内容、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内容;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复印件;3、举办者证明材料。单位举办的,出具法人资格材料、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办学的证明文件并提供复印件;个人举办的,出具举办者身份证,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与身份证或户口相符合的所在街道(镇)派出所出具的公民个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证明;联合出资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出具经公证机关公证的联合出资协议书及举办者身份证明材料,并提供复印件;4、办学资金的有效证明文件。具有资质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其中以货币资金以外的方式出资的,还应提交具有评估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5、同级民政部门出具的核名通知书。;6、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章程及有关组织管理、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学籍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及卫生安全管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设备管理等项管理制度;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其它形式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及其身份、学历、资格证明材料及复印件;7、拟任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教学管理人员、财会管理人员、职业指导人员及教师的身份、学历、资格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和工作简历;8、办公、培训和实习场地证明。自有场地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出具场地产权证明,租赁场地的须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协议及场地产权(或使用)证明;6、主要设施、设备清单及所有权(使用权)证明;9、其他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受理(1个工作日)→审批(10个工作日)→办证(3个工作日)→取件(1个工作日)
相关表格 1、《四川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一式三份);2、拟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章程;3、申办报告。(下载)
办理形式 网上下载相关资料表格,到指定地点办理。
办理地点 大英县新城区天星大道行政服务大楼514室
法定期限 30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3:00-6:30
咨询电话 0825-7823597
投诉电话 0825-782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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