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大英县就业失业登记办理指南 |
办理部门 | 大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责任科室 | 大英县就业援助中心 |
设定依据 | 《遂宁市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实施办法》遂人社发〔2016〕21号 |
申请条件 | 本县城镇劳动者、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土地(林地)被依法征用或流转的农村劳动者、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和其他非本地户籍常住人员的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 |
事项收费 | 不收费 |
办理材料 | 一、就业登记 申办者应提交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本人二寸证件照2张、《大英县就业登记个人登记表》,并根据自身情况分别提供下列相关资料;1、从事个体经营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要提供《工商营业执照》;2、个体经营户的雇工提供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3、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常住地社区出具的灵活就业书面证明。在申请办理时,申请人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上述资料原件、复印件。 二、失业登记 申办者应提交《户口簿》、《身份证》、二寸证件照3张,填报《大英县失业登记表》、《大英县个人求职登记表》,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并根据自身情况分别提供下列相关资料;1、学校毕(肆)业后没有就业经历的,凭毕业证书或学校开具的毕(肆)业证明和所在社区(村)出具的证明其从未就业的书面证明;2、在本市辖区内居住满3个月的非本地户籍人员需出具相应的居住证(用人单位提供的用工证明)和相关失业(停业)证明;3、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凭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4、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停业人员,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民政部门出具的注销登记证明;5、军人、运动员退出现役自谋职业的凭安置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和退役证明;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凭司法(公安)部门证明或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政府)证明;7、社区提供的终止灵活就业证明。 如大英县农村户籍要办理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1、无承包土地(林地)或土地(林地)被依法征用或流转后,剩余面积低于当地规定标准的,凭乡镇以上国土(林业)部门提供的证明。2、在县城辖区内居住满6个月的非本地户籍人员需出具相应的居住证明(用人单位提供的用工证明)和相关失业(停业)证明。 |
办理流程 | 1、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时应持相关证件资料,向其常驻地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填报《大英县就业失业登记用人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和《大英县就业失业登记用人单位用工备案登记表》,符合条件的就(失)业人员进行登记时应持相关证件资料,向户籍所在地或常驻地社区提出申请,填写《大英县就业失业登记个人就(失)业登记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2、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工作,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 3、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工作,对已进行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就业援助对象认定的人员,符合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发放《登记证》,但其中由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的人员,不发放《登记证》。 |
相关表格 | 《大英县就业登记个人登记表》、《大英县失业登记表》、《大英县个人求职登记表》、《终止灵活就业证明》。备注:本事项申请表格由户口所在社区或乡镇劳保所现场提供 |
办理形式 | 窗口受理 |
办理地点 | 大英县天星大道行政服务大楼一楼20号窗口 |
法定期限 | 统一按“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 |
办理时间 | 上午:9:00——12:00 下午:1:30——5:00 |
咨询电话 | 0825-7807017 |
投诉电话 | 0825-78237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