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死亡注销 |
办理部门 | 公安局 |
责任科室 | 各辖区派出所户籍部门 |
设定依据 | 《遂宁市公安局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
申请条件 | 死亡 |
事项收费 | 不收费 |
办理材料 | 公民死亡一个月以内,由其户主、亲属、抚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提交申请,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办理人应持死亡证明书或火化证明、申请,(申请需居委会或村委会盖章)到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如是土葬的,需提供罚款单原件和复印件。 |
办理流程 | 递交上述材料后,到注销人员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直接办理 |
相关表格 | 无 |
办理形式 | 电子政务大厅窗口办理(电子政务大厅网上办理)或其他办理 |
办理地点 | 各辖区派出所(注:蓬莱一派出所、蓬莱二派出所、太吉派出所的到政务中心公安局窗口办理) |
法定期限 | 手续齐全当日办结 |
办理时间 | 办政中心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乡镇派出所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
咨询电话 | 7821525 |
投诉电话 | 7823678大英县公安局纪检监察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