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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注销办事指南

2017-6-28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0|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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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死亡注销办事指南  作者:县公安局来源:县公安局发布日期:2016-12-18点击:230次

  
事项名称 死亡注销
办理部门 公安局
责任科室 各辖区派出所户籍部门
设定依据 《遂宁市公安局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申请条件 死亡
事项收费 不收费
办理材料 公民死亡一个月以内,由其户主、亲属、抚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提交申请,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办理人应持死亡证明书或火化证明、申请,(申请需居委会或村委会盖章)到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如是土葬的,需提供罚款单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流程 递交上述材料后,到注销人员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直接办理

  
相关表格
办理形式 电子政务大厅窗口办理(电子政务大厅网上办理)或其他办理
办理地点 各辖区派出所(注:蓬莱一派出所、蓬莱二派出所、太吉派出所的到政务中心公安局窗口办理)
法定期限 手续齐全当日办结
办理时间 办政中心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乡镇派出所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咨询电话 7821525
投诉电话 7823678大英县公安局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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