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大英县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 |
办理部门 | 大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责任科室 | 大英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创业培训股 |
设定依据 | 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2016]85号 |
申请条件 |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指“4050”人员、残疾人员、低收入家庭人员、按城镇人口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中的“4050”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刑释解教人员,以及符合规定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户籍与创业项目均在本县行政区域内(高校毕业生除外),年龄男18--58岁、女18--48岁,身体健康、诚实守信、有创业愿望、创业项目和创业能力的创业人群,以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合伙经营或以一定形式组织起来就业,在其自筹资金不足时给予的贷款支持和财政贴息支持。申请人创业项目须真实可靠,有市场前景,并具备财务可行性,借款不得用于非微利项目(包括建筑业、广告业、娱乐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宾馆、美容等行业及其它产业政策不鼓励的行业项目)。 |
事项收费 | 不收费 |
办理材料 | 申请材料:1、申请人、担保人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2、工商营业执照、SYB创业培训合格证、就业创业证3、高校毕业生须提交毕业证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担保人及其家庭成员提交《遂宁市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报告》提交申请时向前追溯五年内应没有其他贷款记录(助学贷、扶贫贷、首套房贷、车贷除外) 办理创业担保贷款需要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和反担保保证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或离婚证、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查询记录; 2、SYB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3、就业创业证; 4、高校毕业生——(大学毕业证书)、 5、工商营业执照; 6、采取反担保保证人贷款的提供保证人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及收入证明; 7、采取房产抵押贷款的提供抵押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原《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若抵押房产不属于申请人所有,需提供房屋权属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房屋属于夫妻共有的,需要提供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
办理流程 | 向创业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社区初审后交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核实后交各级主管部门→各级人社部门审核→经办银行核查放款。 |
相关表格 | 大英县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 |
办理形式 | 窗口受理 |
办理地点 | 大英县天星大道行政服务大楼一楼19号窗口 |
法定期限 | 自受理之日起180个工作日 |
办理时间 | 上午:9:00——12:00 下午:1:30——5:00 |
咨询电话 | 0825—7856817 |
投诉电话 | 0825-78237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