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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住房申请服务

2017-6-27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5|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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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性住房申请服务  作者:来源:发布日期:2016-12-09点击:262次

  政策性住房申请服务

  一、申请前

  1、什么是廉租住房?它的保障的方式和范围?

  廉租住房是政府采取住房租赁补贴、实物配租等方式,向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县城区和建制镇(乡)所在集镇规划区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2、廉租住房保障的方式和范围?

  1) 住房租赁补贴,是指由县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住房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的一种保障形式。

  2)实物配租,是指由县人民政府向县城区规划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直接提供廉租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的一种保障形式。建制镇(乡)规划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暂不执行实物配租政策。

  3、相关责任部门?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全县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县住房保障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住保办)具体负责城镇廉租住房的管理工作,包括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提供实物配租以及管理租赁房屋等。县财政、发改、国土资源、民政、税务、物价、劳保、国资、城东、城西管理委员会、各社区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做好廉租住房的相关工作。

  4、年度供应计划?

  由县人民政府根据县城区和建制镇(乡)规划区范围内家庭平均住房水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口数量、结构等因素,以户为单位确定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条件等,并分年度公布。

  5、廉租住房的申请条件?

  符合县人民政府规定准入条件的家庭,可以向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提出申请的家庭,不得同时申请两种及两种以上的保障方式,即申请享受租赁住房补贴的,不得同时申请享受实物配租。申请实物配租的,每户只能申请租赁一处廉租住房。


  1.   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条件:


  ①申请人须持有县民政局核发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困难保障证》或《城镇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书》。

  ②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具有县城规划区内城镇户口且居住满三年的家庭。

  ③申请人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④申请人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满足上述条件的县城规划区内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按程序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2)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条件:

  ①申请人须持有县民政局核发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困难保障证》或《城镇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书》。

  ②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具有城镇规划区内非农户口。

  ③.申请人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④申请人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6、廉租住房保障的工作程序?

  1)申请

  由申请家庭的户主作为申请人;户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家庭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① 民政部门出具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困难保障证》或《城镇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书》;

  ②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的现住房证明及房管部门产权登记情况证明;

  ③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和身份证(交验原件,收复印件入档);

  ④家庭成员中有病残的,应提供县级以上人民医院或残联出具的疾病证明或残疾证明;

  ⑤申请人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未婚的,到民政局出具未婚证明;

  ⑥领取并填报《大英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申请表》;

  ⑦委托他人申请的,受托人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人的委托书及身份证。

  社区居委会收到廉租住房申请材料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齐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即为受理。

  2)初审、复审

  社区居委会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要进行民主评议,评议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议无问题的,社区居委会应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和住房情况进行初审,初审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②初审符合条件的,报县城工办复审,由城工办组织调查;城工办应在10个工作日内复审完毕。经复审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所在社区居委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对有异议的申请人,由县住保办组织调查。

  3)审核

  ① 县住保办收到城工办报送无异议的复审材料后,可以通过查档取证、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人口和住房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申请家庭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并对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②县住保办应将审核结果在申请人的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居住地或工作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天。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县住保办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登记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应当准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经公示有异议的,由县住保办会同民政、。城工办、社区居委会等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经核实异议成立的,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登记工作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5)摇号

  ①对已登记需要实物配租和租赁住房补贴的申请家庭,由县住保办根据当年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和筹措的房源情况,分别确定当年实物配租家庭和租赁住房补贴家庭的户数。当已登记的实物配租家庭和租赁住房补贴家庭户数多于当年确定的实物配租和租赁住房补贴家庭户数时,将采取摇号方式确定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对象。摇号中签的为本次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摇号未中签的,轮候等待下次摇号。对经民政等部门认定的由于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优抚对象,重度残疾等原因住房困难的家庭不参与摇号,由县住保办据其家庭人口状况直接配租廉租住房。摇号应公开进行。摇号前应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参加摇号的户数、本次实物配租家庭和租赁住房补贴家庭户数等信息,并由公证机关对摇号结果现场公证。

  ② 轮候期间,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和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及时告知县住保办。经审核后,由县住保办对变更情况进行变更登记,不符合实物配租或租赁住房补贴条件的,应取消其轮候资格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③ 已准予享受租赁住房补贴的家庭,可以根据居住需要,选择适当的住房,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报县住保办备案。对准予享受当年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由县住房保障机构按核定标准在当年年底前一次性发给租赁住房补贴。

  ④ 已准予实物配租的家庭,应当与县住保办签订《配租廉租住房协议》。协议应当明确廉租住房情况、腾退住房的条件、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并与廉租住房产权单位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缴纳租金,并按约定期限腾退出原有住房。

  二、申请中

  1、需填写的申请表?

  1)大英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申请表(样表1)

  2)大英县城镇低住房保障家庭审查表(样表2)

  3)大英县城镇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审批表(样表3)

  2、表格下载

  3、样表预览

  样表1:

  大英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申请表
申请人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户口所在地       家庭月 收入  
现居地址         家庭人数 住房面积
现居房屋 性质“√” 自有私房 租赁私房 租赁农房 借住或 寄住
是否特殊家庭“√” 优抚对象 残疾人   低保家庭 孤寡老人
申 请 (家庭情况说明)
                 
                 
                 
                 
                 
                 
                 
                 
承 诺 书 本人保证所提供的家庭成员及相关资料真实无误,如有隐瞒、虚报、 谎报等有关情况,停止享受廉租房保障,并对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负相关责任。
                 
申请人签章 :  
时 间 :
                                         


  样表2:

  大英县城镇低住房保障家庭审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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