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实物配租、住房租赁补贴 申请、审核流程 一、新就业住房困难职工(大学生)、农民工 新就业住房困难职工(大学生)、农民工由用工单位统一向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不接受个人申请。用人单位提供单位人事文件或用工合同,个人身份证、大学毕业证书及出具缴纳养老保险证明等材料。住房保障部门在接受申请后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调查,最后对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人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对其发放租赁补贴(实物配租则进入公开抽号配租环节)。 二、城镇居民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租赁补贴) (一)居民向社区提交申请,社区居委会对申请人的户籍、居住时间、租房情况、婚姻状况以及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家庭成员的资料进行初审并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监章将资料上报社区管委会或镇乡政府审核; (二)社区管委会、镇乡人民政府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状况、家庭人口等实际情况进行查证核实,并监章。审查后将申报资料统一上报县住保办审核; (三)县住保办在收到申报资料且进行基本条件审核后,将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材料和出具的委托书一并送往县低收入家庭认证中心,由县低收入家庭认证中心对申报家庭所有成员的经济收入状况进行比对后出具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并监章; (四)县住保办对申请人资料是否齐全、条件是否符合、房屋登记情况再次进行查证核实,并出具审批意见。 (五)县住保办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基本情况,在政府门户网站及所在社区居委会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六)县住保办对审核、公示符合条件、无异议的申请人,未进行实物配租的,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实物配租保障的,进入公开抽号配租环节。未抽中者,进入轮候期。轮候期不超过3年,超过3年的按上述条件和程序,重新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