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遂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开展好农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遂安办〔2017〕39号)的安排部署,为有效防范和遏制农村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广大农村地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我县开展农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感 目前,全县农村安全隐患较为突出,农村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复杂严峻。各镇乡党委、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农村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分析研究,找准问题症结,制定工作方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农村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立即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一)排查整治范围 农村农用机械、水利设施、建筑施工及老旧房屋、燃气、交通运输、电力设施、文物、寺庙、乡村旅游、森林防火等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二)排查整治分工 1.县农业局:重点对农机、渔业船舶、沼气进行隐患排查整治; 2.县水务局:重点对农村水利设施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3.县住建局:重点针对农村在建工地、危旧房、农户自建房和农村燃气设施开展隐患排查整治; 4.县公安交警大队:重点针对农村道路上运营车辆“三超一疲劳”,农用车、摩托车、私家车非法载客等违法行为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 5.县交运局:重点针对农村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和上路运营车辆的源头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 6.县经信局:重点针对农村电力设施设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 7.县文广局:重点对各级保护文物及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8.县旅游局:重点对乡村旅游领域进行隐患排查整治; 9.县民宗局:重点对寺庙进行隐患排查整治; 10.县林业局:重点对森林火灾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 11.各镇乡人民政府:履行辖区监管职能,负责辖区内农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指导、督促各行政村对用电用气、地质灾害、农道农桥、老旧危房等开展全方位安全隐患排查、上报、监督整治等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12.县安监局:发挥综合监管职能进行统筹协调,指导相关单位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的相关工作。 三、强化保障措施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将任务分解落实到乡镇各职能机构和行政村,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要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明确专人负责,跟踪整改落实,切实做到安全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化解。要落实安全预防预警措施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应急协调机制,畅通信息报送渠道。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和重要紧急情况,要按照规定程序立即报告,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应对处置。 (二)县农业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县交运局、县经信局、县文广局、县旅游局、县民宗局、县林业局等县级行业主管部门也要制定工作方案,加强对乡镇开展农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加大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工作业务培训力度,强化工作人员业务素质,提高隐患排查能力,确保行业领域隐患整治工作落到实地。 (三)各单位要对发现的隐患分类建立台账逐项登记,明确每处隐患的危害性、防范要求、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防范措施、整改时限、资金落实等,督促隐患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期整改完成并进行销号,实现隐患排查整改全过程闭环管理,对重大安全隐患要上报县安委办实行挂牌督办。 (四)各单位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大力宣传农村安全知识和险情应急处置、逃生自救等常识,广泛进行安全提示,提高农村居民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请各镇乡和县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于2017年6月26日和12月24日前将开展农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工作总结及相关资料分时段报送县安委办备查。 联系人:何红江 联系电话:6162016 安全隐患治理QQ群:239218125 大英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6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