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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遂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蓬溪“5.31”火灾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2017-6-21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0|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安监局

摘要: {"原始ID":"37d4793a75de49888f329e5cdc1a8035","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1日","发布者":"大英县安监局","文件编号":"大安委办发[2017]39号","附件":[{"Filepath":"/documents/18825206/19317372/0d86c0bff15f4340a0c3e3aa8946a394.doc","Name":"转发《遂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蓬溪“5.31”火灾事故的通报》的通知","Filetype":"doc"}]}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遂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蓬溪“5.31”火灾事故的通报》(遂安办〔2017〕36号)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各单位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结合夏季火灾防控工作,加大对各类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采取强有力的防范措施,坚决遏制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附件:《遂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蓬溪

  “5.31”火灾事故的通报》(遂安办〔2017〕36号)

  大英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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