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已进入持续高温时期,暴雨、雷电、干旱等恶劣天气反复无常,药物敏感度增高,人员容易疲脑,致使烟花爆竹生产不安全因素增多,极易引发事故。为避免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按照遂市安监[2017]51号文件精神,结合大英烟花爆竹生产的实际,现提出如下要求,请你企业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真落实高温季节停产规定 (一)从2017年7月1日起至2017年8月31日止,全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全部停产。 (二)根据你厂实际,6月15日起进入停产准备期,着手制定并按期实施停产计划,妥善消化余药和半成品,确保在停产期间各种半成品中转库、保养库不贮藏任何物品,7月1日正式停产。 (三)在停产前、后的高温季节,要严格按照《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2012)的规定,出现下列情况应立即停产,撒离人员,并妥善处置:一是发生雷雨天气;二是药物温度自发升高或产生异味;三是高感度药物工房室温超过32℃,一般工房室温超过35℃。 (四)严厉禁止在停产前抢时间、超人员、超药量、超能力生产和储存。 二、加强监督检查,落实监管责任 (一)玉峰镇人民政府。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利用高温汛期领导带班时间,深入烟花爆竹生产现场,检查生产企业是否贯彻落实停产要求,在停产期间各种原材料和半成品是否妥善处理,安全保卫工作和领导值班制度是否落实。对发现厂区未停产及无值班人员等情况的,及时向县安监局反馈。县安监局将组织人员随机抽查。 (二)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我局将按照2017年关于烟花爆竹监管工作的要求,对贯彻执行《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和落实高温季节停产要求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高温停产期间各种原材料和半成品是否妥善处理、安全保卫工作和领导值班制度是否落实。对在高温季节违反规定拒不停产的,将责令停产并依法予以处罚。对违规生产酿成安全生产事故的,将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强化安全意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一)加强停产期间安全管理。及时制定烟花爆竹高温季节停产期间安全管理方案,科学合理安排、确保责任到人;认真组织打扫、清理药物工房,确保停产期间操作工房和中转工(库)房内不滞留任何药物;妥善保存或处置库存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及药物等原材料,将成品、半成品、原材料入库,并将药物总库、成品库、化工原材料库关闭上锁,做好值班守护工作,严防黑火药、烟火药等危险原材料丢失、被盗;做好自然灾害预防工作,督促企业合理安排安全巡查人员,加强留守值班和安全保卫巡逻,防止高温天气和雷、暴雨等自然灾害引发安全事故,确保安全。 (二)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充分利用停产时机,组织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参加省市举办的安全知识学习,组织员工学习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程,采取形式多样、通俗易懂的方法,加强员工安全意识教育和操作规程学习,把安全工作真正落实到操作手层面。 (三)做好各种机械设备的保养工作。对职工进出厂门的指纹机或打卡机等登记设施进行保养,确保能正常使用;在停产期间完成对所有机械设备的全面保养,并提供完整的保养记录(对外部装置传动部分的清洗、上油,对轴承的清洗、检查和更换情况);对视频和信息系统存在问题进行整改,达到正常使用的要求;对涉药机械设备直接静电接地、涉药工作台防静电材料铺设和间接静电接地、涉药工器具、危险场所入口人体静电释放(指示)装置要进行相关的检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