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专项资金公示制度,现将2017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安排情况公示如下。
一、 资金数量及来源。
146.77万元,依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林业厅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17) 9号)。
二、资金安排情况。
用于国家级、省级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资金146764.24元。全县生态效益补偿面积99501.10亩,补偿资金146764.24元,补助标准为每亩14.75元。其中:蓬莱镇生态效益补偿面积4000.50亩,补偿资金59007.38元;隆盛镇生态效益补偿面积6382.80亩,补偿资金94146.30元、回马镇生态效益补偿面积14956.05亩,补偿资金220601.74元;通仙乡生态效益补偿面积12622.35亩,补偿资金186179.66元;金元镇生态效益补偿面积16396.50亩,补偿资金241848.38元;天保镇生态效益补偿面积2240.70亩,补偿资金33050.33元;河边镇生态效益补偿面积6526.95亩,补偿资金96272.51元;卓简井镇生态效益补偿面积4720.95亩,补偿资金69634.01元;象山镇生态效益补偿面积6382.80亩,补偿资金223521.50元;玉峰镇生态效益补偿面积6382.80亩,补偿资金183803.44元;智水乡生态效益补偿面积6382.80亩,补偿资金59575.99元。
大英县林业局
2017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