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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林业局关于《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林业厅关于下达2017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通知》下达我县2017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公示

2017-6-9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8| 评论: 0|来自: 县林业局    

摘要: {"原始ID":"4f29c695b35745ec8ccb6b776143baf2","发布时间":"2017年06月09日","发布者":"县林业局     ","附件":[]}

   根据财政专项资金公示制度,现将2017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安排情况公示如下。

   一、 资金数量及来源。

   146.77万元,依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林业厅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17) 9号)。

   二、资金安排情况。

   用于国家级、省级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资金146764.24元。全县生态效益补偿面积99501.10亩,补偿资金146764.24元,补助标准为每亩14.75元。其中:蓬莱镇生态效益补偿面积4000.50亩,补偿资金59007.38元;隆盛镇生态效益补偿面积6382.80亩,补偿资金94146.30元、回马镇生态效益补偿面积14956.05亩,补偿资金220601.74元;通仙乡生态效益补偿面积12622.35亩,补偿资金186179.66元;金元镇生态效益补偿面积16396.50亩,补偿资金241848.38元;天保镇生态效益补偿面积2240.70亩,补偿资金33050.33元;河边镇生态效益补偿面积6526.95亩,补偿资金96272.51元;卓简井镇生态效益补偿面积4720.95亩,补偿资金69634.01元;象山镇生态效益补偿面积6382.80亩,补偿资金223521.50元;玉峰镇生态效益补偿面积6382.80亩,补偿资金183803.44元;智水乡生态效益补偿面积6382.80亩,补偿资金59575.99元。

大英县林业局   

2017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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