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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让“遂宁效率”成为“遂宁品牌”

关于印发《大英县创建“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7-6-8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0|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政府办

摘要: {"原始ID":"2c3440ebe42f495abb55761bd6226dd8","发布时间":"2017年06月08日","发布者":"大英县政府办","文件编号":"大府办函[2017]75号","附件":[]}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大英县创建“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五届10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8日
  
大英县创建“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创建工作要求,大力培育消费热点,优化消费环境,释放消费潜力,强化消费维权,不断夯实消费在推动经济发展中的基础作用,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需要,根据《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创建全省“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遂府办函〔2016〕12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县委、县政府“两地一心”战略定位,以“绿色消费、放心舒心在大英”为总体目标,力争用5年时间(到2021年),建成“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完成“两个有效保障”和“五个提高”的创建目标,即商品和服务质量得到有效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和提高消费环境的安全度、提高产品和服务的绿色度、提高经营者的诚信度、提高消费者的满意度和消费过程体验舒心度。

  二、工作任务

  (一)狠抓供给源头,打造“绿色工程”

  1.提供绿色产品和服务。减少无效低端产品和服务,扩大有效中高端产品和服务。发布大英“绿色产品”目录和“绿色服务企业”目录;出台对“绿色产品”和“绿色服务企业”的财税扶持政策和相关激励措施;加强产品质量安全和服务行为监管,构建商品追溯体系。倡导企业主体主动了解消费者需求,提供优质的商品和服务。

  牵头部门:县工商质监局

  责任部门: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交运局、县农业局、县商务局、县卫计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县旅游局、县食品药监局、县地税局、县消费维权和个私经济服务中心。

  2.发挥消费引领经济作用。大力培育商贸、文化、旅游、服务等消费热点,引导批零住餐等传统消费线上线下融合;加快专业市场、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办好组织商贸流通企业参加省、市、县各类展销活动,提升商贸辐射力、城市影响力和经济带动力。

  牵头部门:县商务局

  责任部门: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工商质监局、县文广局、县旅游局、县食品药监局、县消费维权和个私经济服务中心。

  3.树立绿色健康消费理念。引导消费者树立绿色消费观,崇尚自然,追求健康,注重环保,节约资源和能源,实现可持续消费;引导消费者选择绿色产品和绿色服务,在消费过程中注重环保,避免环境污染。

  牵头部门:县外宣办

  责任部门: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商务局、县卫计局、县旅游局、县食品药监局、县工商质监局、县消费维权和个私经济服务中心。

  (二)强化消费维权,打造“和畅工程”

  1.倡导和谐消费、促进理性维权。各部门依法组织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认真受理调解消费者的投诉,及时向社会公布消费信息和消费警示;开展消费教育引导,在社区、学校开展消费维权主题讲座,提供消费咨询服务;新闻媒体组织广泛深入的宣传,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曝光;广大消费者要依法理性维权,对我县消费环境和各职能部门行政管理监督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牵头部门:县工商质监局

  责任部门:县法院、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农业局、县卫计局、县环保局、县文广局、县旅游局、县食品药监局、县消费维权和个私经济服务中心。

  2.完善维权网络、畅通申诉渠道。加强“12315”体系建设,进一步畅通消费维权渠道,提升消费纠纷调处效率;建立完善“12345”政府热线与消费者权益保护、质量、旅游、价格、客运、食药、水、电、气、通信等单位咨询投诉热线融合机制,提升维权效力;推进消费纠纷调处机制建设,建立经营者首问和先行赔付制度,在政府参创部门、示范企业、门店开通消费维权绿色通道,在社区、街道、旅游景区设立消费纠纷现场调解室;进一步完善消费纠纷巡回法庭诉调对接机制,充分利用消费纠纷巡回法庭处置维权难点、热点案件。

  牵头部门:县工商质监局

  责任部门:县金融办、县法院、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商务局、县卫计局、县环保局、县文广局、县旅游局、县安监局、县执法局、县食品药监局、县消费维权和个私经济服务中心,县邮政分公司。

  3.推进综合执法、加大监管力度。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计量欺诈、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依法严厉查处各类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市场秩序;充分发挥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作用,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加大对商品质量和投诉热点问题的整治力度,加强消费领域突出问题的监管;建立完善诉转案工作机制,强化案件办理和移送工作。

  牵头部门:县工商质监局

  责任部门:县金融办、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交运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卫计局、县环保局、县文广局、县旅游局、县安监局、县执法局、县食品药监局、县地税局。

  (三)各方积极参与,打造“诚信工程”

  1.营造诚信氛围。各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责,面向社会、管理对象、服务对象组织实施有关诚信经营教育活动,使各经营主体树立诚信意识。通过宣传教育和正面引导的形式,依托大英县市场主体信用系统,完善诚信机制,营造诚信氛围。

  牵头部门:县文明办

  责任部门:县金融办、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农业局、县商务局、县卫计局、县文广局、县旅游局、县食品药监局、县工商质监局,县消费维权和个私经济服务中心,县邮政分公司。

  2.培育诚信品牌。通过政府引导、行业为主、企业参与、社会认同的方式,先期选择行业基础好,具有一定品牌效应的行业,采用行政指导、行业规范等形式,培育一批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主动作为、敢于担责的示范企业。

  牵头部门:县工商质监局

  责任部门:县金融办、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农业局、县商务局、县卫计局、县文广局、县旅游局、县食品药监局、县消费维权和个私经济服务中心,县邮政分公司。

  3.建设诚信体系。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信用监管,发挥大英县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作用,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组织社会化平台的优势,构建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新机制;完善各行业协会的自律、协调、监督作用,按照“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原则,制定本行业的行规公约,协助政府部门加强对社会各行业的管理。

  牵头部门:县工商质监局

  责任部门:县金融办、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食品药监局、县商务局、县旅游局、县消费维权和个私经济服务中心,县邮政分公司。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运作机制。成立大英县创建“放心舒心消费城市”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工商质监局,具体负责创建“放心舒心消费城市”的组织、协调、检查考核工作,建立创建成员单位会议、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创建工作例行会议、创建工作情况通报、创建工作检查考评等工作制度和应急处置、常态化管理等机制。

  (二)广泛宣传发动,完善社会监督。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激发全民参与和监督的积极性,要通过广大消费者的参与、监督、评判、检验,提高消费者自身的科学消费和自我维权意识,使经营者重视和履行诚信守法经营的市场规则,促进市场经营行为规范有序。要充分发挥“3.15志愿者”作用,加强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分层分步实施,强化督查考核。创建活动采取先易后难、典型示范、逐步推开的方法,由点向面拓展,科学安排,注重实效。2017至2018年突出“全域旅游”主题,在我县旅游行业试点“放心舒心消费”创建工作运作模式,重点抓好商品、服务质量的提升;自2019年起,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推广试点经验,重点建立诚信自律、消费维权、联合执法、应急处置、举报监督、科学考评等长效管理机制。为确保创建工作成效,县政府将创建“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由县目标办牵头,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工商质监局、县经信局、县商务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督查组,每年对创建工作进行实地考核验收并通报。县效能办加强对责任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行政纪律、不履职的部门和人员进行问责和查处。同时,充分发挥社会评价机构的作用,适时对创建成效作出评估。

  附件:大英县创建“放心舒心消费城市”部门任务分工表


  附件

  大英县创建“放心舒心消费城市”部门任务分工表

  
序号 部门名称 工 作 任 务
1 县法院 加强司法与消费维权对接机制建设。
2 县发改局 1.组织制定并协调实施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等政策措施,协调生态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2.监管消费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负责价格监督检查、价格成本调查监审、价格监测、价格认证。3.负责组织水、电、气等公用行业参与创建示范活动。
3 县经信局 1.负责提供全县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制定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2.负责组织移动、电信、联通等公用企业参与创建示范活动。
4 县教育局 1.切实解决公众对教育投诉的热点,难点问题。2.牵头组织在中小学校园内开展“消费维权知识教育大讲堂”活动,通过中小学生的示范宣传,带动学生家长的维权意识,提升社会消费群体的维权能力。
5 县科技局 1.负责管理专利中介等服务机构。2.依法处理专利纠纷案件和查处假冒专利行为。
6 县公安局 1.组织开展与创建有关的社会治安综合整治。2.加强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3.与工商、食品药监等部门建立办案协作机制,打击传销等经济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7 县财政局 根据责任分工,给予创建经费保障。
8 县住建局 1.负责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房屋装饰装修市场管理;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2.推进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3.拟订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4.组织经纪行业、物业服务企业参与诚信示范创建。5.负责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秩序的投诉、申诉、举报处理工作。
9 县交运局 1.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监督管理。2.开展交通运输法制宣传教育。3.负责交通运输的投诉、申诉、举报处理工作。
10 县水务局 配合环保部门做好水污染的投诉、申诉、举报处理工作。
11 县农业局 1.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2.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绿色农业发展有关工作。3.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诚信市场体系建设。4.负责农产品等的投诉举报处理工作。
12 县林业局 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的经营利用。
13 县商务局 1.牵头推动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2.加强服务业市场监管,建立公开、公平等、规范的服务业市场准入制度。3.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部署、指导和综合协调专项整治工作。4.发布我县“绿色产品”目录和“绿色服务企业”目录。
14 县卫计局 1.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2.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3.负责卫计系统的投诉、申诉、举报处理工作
15 县环保局 1.负责企业环境污染的执法工作,做好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2.配合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3.负责环境污染投诉、举报的依法查处工作。
16 县文广局 1.负责文化市场的监督管理。2.组织文化产业宣传教育工作。3.负责文化市场、文化产业的投诉、申诉、举报处理工作。
17 县统计局 1.建立创建工作的监测评价制度。2.开展创建工作满意度调查。
18 县旅游局 1.组织开展旅游安全、旅游环境综合治理工作。2.指导乡村旅游发展、星级农家乐评定复核。3.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行业组织建设,从A级景区、星级酒店、旅行社等市场主体选取示范企业开展诚信品牌建设。4.负责旅游市场秩序、旅游服务质量的投诉、申诉、举报处理工作。
19 县安监局 负责综合监管和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此项工作。
20 县执法局 1.加强对职责范围内城市环境的整治、按照布局合理、相对固定、定时定点定品种规范设置的要求,疏堵结合,规范流动摊点经营行为。2.负责职责范围内城市管理的投诉、申诉、举报处理工作。
21 县食品药监局 1.开展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监管,进行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治理机制和安全风险机制。2.组织查处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方面的违法行为。3.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有关的消费投诉、申诉、举报处理工作。
22 县工商质监局 1.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定期开展商品质量抽检工作。2.制定市场主体登记、监督管理的优惠激励政策。3.参与大英县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构建部门间协同监管体系。4.组织“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三名”商标企业参与诚信示范创建,指导企业开展品牌建设。5.依法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负责融资理财信息咨询类行业监管。6.依法开展消费者维权工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承担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7.牵头组织、协调、拓宽维权渠道,健全、畅通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建设。8.加强12315“五进”和“一会两站”规范化建设,推进12315“四个平台”建设。9.组织各创建单位开通消费维权绿色通道。10.发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报告。11.负责组织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按照职责对特种设备实施监督管理。12.组织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13.推行质量诚信制度,开展品牌创建培育工作。14.查处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规章的重大违法行为。15.受理有关产品质量、计量、标准化、特种设备安全等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和申诉工作。
23 县地税局 负责组织实施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协调税政,并提供有关依据。
24 县邮政分公司 组织快递行业参与示范创建活动。
25 县政府法制办 1.对实施创建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制定予以指导。2.指导协调重大,典型消费维权案件的行政调解工作。
26 县金融办 负责小额贷款公司及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管。
27 县文明办 负责组织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树立公民“诚信为本”意识。
28 县消费维权和个私经济服务中心 1.开展消费者满意度调查。2.组织、协调成员单位维权工作,开展消费者维权直通车。3.发布消费维权报告。4.指导各行业开展示范创建工作。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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