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将2017年度退耕还补助资金和退耕还林财政补助资金相关政策公示如下。
一、资金数量及来源
2017年度404.92万元,依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林业厅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财政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川财农(川财农[2017]7号)。
二、资金安排情况
2017年度退耕还林补助资金404.09万元,其中隆盛镇65.61万元,蓬莱镇68.6万元,河边镇26.32万元,回马镇57.55万元,象山镇9.81万元,天保镇39.03万元,卓筒井镇19万元,玉峰镇44.95万元,金元镇21.63万元,智水乡13.25万元,城东社区管委会1.85万元,城西社区管委会1.61万元,通仙乡34.88万元。
三、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相关政策
1.补助范围:2017年退耕还林中央资金补贴面积32410.013亩,补助资金404.09万元,涉及全县11个乡镇2个社区管委会,补助范围:2002年生态林、2003年生态林、2004年生态林,2005年生态林。
2.补助标准:中央资金:125元/年/亩。
3.申请及发放程序:原有政策补助期满后,经省和国家阶段验收合格的,原有补助到期次年起兑现补助资金。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各镇乡每年对阶段验收合格的退耕地还林保存和管护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县财政局、县林业局联合发文下达的年度退耕还林财政策补助资金的通知,各镇乡负责提供准确的农户花名册、面积、金额,镇乡财政所负责农户账号核实,并将《退耕还林政策补助发放农户花名册》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县财政局依据县林业局提供的各镇验收合格面积和资金,将退耕还林补助资金拨付到镇财政所,镇乡财政所通过大英农商银行将补助资金兑现到退耕农户“一卡通”账户。
大英县林业局
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