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企业名称 | 所属行业 | 粉尘种类 | 企业规模 | 员工总数 | 涉粉作业人数 | 法人代表 | 安全负责人 | ||
姓名 | 手机号码 | 姓名 | 手机号码 | |||||||
1.所属行业:填写金属制品加工、木制品纸制品加工、农副产品加工、纺织品加工、煤粉制备、橡胶及塑料加工、烟草加工等。
2.粉尘种类:可参考《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务必核查准确,填写铝粉、镁粉、锌粉、钛粉、木粉、纸粉、面粉、淀粉、糖粉、奶粉、血粉、鱼骨粉、纺织纤维粉、煤粉、橡胶塑料粉、烟草等。
3.涉粉作业人数:是指可能受到粉尘爆炸伤害的最多作业人数。主要区域包括: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生产车间、除尘管道通过的建构筑物、与爆炸危险场所毗邻且未设置隔离设施的工作区域。
附件4
粉尘作业场所30人及以上金属粉尘、木粉尘企业检查整改情况调度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粉尘种类 | 涉粉作业 人数 |
检查发现的重点问题和隐患 | 重点问题和隐患是否整改完成 | 省级部门是否进行了 督导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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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构筑物 | 除尘系统 | 防火防爆 | 粉尘清理 | 建构筑物 | 除尘系统 | 防火防爆 | 粉尘清理 | |||||
注:1.检查发现的重点问题和隐患:按“10大重点问题和隐患”四个方面分类填写检查出的具体问题和隐患的序号“1,2…10”。如检查出隐患为“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则填写为“3”,有多项则填写多项,没有填“无”。
2.重点问题和隐患是否整改完成:按“10大重点问题和隐患”四个方面分类填写,完成“是”,未完成“否”。
3.省级部门是否进行了督导核查:指是否在检查、执法或整改等环节,对该企业进行了督导核查。
附件5
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