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遂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的通知》(遂安办〔2017〕30号)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大英县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大英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月25日 大英县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改善城乡道路交通秩序,防范较大道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持续减少道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总量,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为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根据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安委办的统一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大整治,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不断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全力维护和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遏制各类交通事故发生,杜绝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全面摸排安全隐患,落实整改责任和治理措施,严格源头监管和路面管控,有效改善道路安全状况和车辆通行秩序,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法治意识,遏制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减少一般事故,扭转道路交通领域事故多发频发的态势。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整改重点单位安全隐患 各镇乡、园区、社区、县级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深入客货运输车辆、旅游包车、校车、渣土运输车、救护车、公务用车等重点车辆单位,开展全覆盖的专项检查。重点排查运输单位的安全组织领导体系是否健全,主体安全责任是否明确,驾驶人员教育培训、车辆维修保养、汛期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及预案制订、演练等日常安全工作是否落实。用车单位、运输企业GPS监控系统是否有专人值守,是否实行24小时动态监控。督促客运企业严格落实客运驾驶人每日累计驾驶时间、连续驾驶时间、停车休息时间等要求及落地休息制度,严防驾驶人疲劳驾驶。 (二)全面排查、整改重点车辆安全隐患 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客货运车、旅游包车、校车、渣土车、危险品运输车和拖拉机等重点车辆检查力度,督促营运企业,重点车辆使用单位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杜绝安全技术状况不符合标准的车辆上路。 (三)全面排查、整改重点驾驶人安全隐患 县级各有关部门和运输企业要督促车辆单位对驾驶人日常安全教育培训、交通违法处理等环节进行全面排查梳理,要依托交通管理综合平台,对违法行为次数多、事故发生频率高的驾驶人,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梳理,分析确定应当列入重点监管的对象和黑名单,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逐一落实见面、教育管理措施。 (五)全面排查、整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各镇乡、园区、社区、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对全县范围内的国道、省道、县乡道路、农村公路和城市道路运行状况及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排查,针对夏季和汛期高温多雨的特点,加大对临崖、临坡、临水道路隐患排查的力度。对于发现隐患要登记建册,逐一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整改计划。凡是列入整改计划的,要采取工程改造、限速管理等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六)全面整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要针对夏季、汛期交通违法、事故特点规律,认真梳理分析影响交通安全的重点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好驾驶员、道路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教育、加大路面执法检查频次和力度,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形成对违法非法行为的震慑效果。 四、职责分工 按照“以条为主、条块结合”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镇乡、园区、社区和相关部门检查整改工作的职责分工: (一)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加强交管办的阵地建设,负责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排查治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组织开展道路交通非法违法行为,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基础管理,坚决防范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 (二)县安监局(县安委办):进行统筹协调,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内容和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实行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考评。 (三)县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交通运输企业和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道路、客车场站、水上交通的安全隐患检查整治。 (四)县教育局:牵头组织接送学生车辆隐患排查整治。 (五)县住建局:牵头组织建筑垃圾和工程车辆隐患排查整治。 (六)县农业局:牵头组织农用车、变型拖拉机隐患排查整治。 (七)县旅游局:牵头组织对租赁旅游车辆资质的排查整治。 (八)县公用事业管理局:牵头组织城市市政、园林、环卫等车辆隐患排查治理。 (九)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对公务用车及驾驶员加强管理,排查整治公务用车隐患。 (十)县卫计局:负责检查整治医疗单位救护车辆的管理与维护工作,排查整治车辆运行中的隐患,强化驾驶员安全管理和教育工作。 (十一)县工商质监局:负责对销售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质量进行专项检查,查验电动自行车有关合格证明、手册等材料,督促经营者加强自律。 (十二)县城市执法局:负责对城市运渣车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十三)县公安交警大队:牵头组织对各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各类交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5月31日)。各镇乡人民政府、园区、社区管委会及县级有关部门要根据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领域)自身实际制定具体方案,明确时间进度,细化目标任务,抓好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动员部署。 (二)检查整改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通过全面深入的排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各类重大交通安全事故隐患和危险源,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要求推动落实整改。对危及公共安全、涉及面广的重大交通安全隐患,上报县政府和县安委会督办。 (三)总结提高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在开展交通安全隐患大检查和督促整改的基础上,认真组织检查验收和“回头看”,对出现反弹的重大交通安全隐患,强化督办问责,确保整改到位。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及县级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总结于7月29日前上报县安委办。 联系人:何红江,6162016 安全隐患治理QQ群:239218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