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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大英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2017-5-23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0|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政府办

摘要: {"原始ID":"267e3c855f694f21934a3b2873223bde","发布时间":"2017年05月23日","发布者":"大英县政府办","文件编号":"大府办函[2017]66号","附件":[]}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根据《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遂宁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遂府办函〔2016〕33号)精神,县政府决定建立大英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制度

  县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县政府办联系民政工作领导、县民政局局长担任副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由县民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民政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联席会议日常事务。

  联席会议由县民政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大法工委、县网信办、县综治办、县农办、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卫计局、县地税局、县文广局、县统计局、县扶贫移民局、县政府法制办、县国税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县工商联、县关工委等部门和单位组成。县民政局为牵头责任单位,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股长为总联络员。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担任联席会议成员,相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该单位联络员。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二、工作机制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根据县政府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会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可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三、工作要求

  县民政局要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及分工任务,主动研究制定我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政策措施,积极提出工作建议,及时处理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要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救助保护机制,强化落实学校、社会、家庭等责任。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强化关爱阵地建设、加强机构队伍建设,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事有人干、责有人负。各镇乡和园区、社区管委会要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6〕56号)规定,切实履行农村留守儿童情况排查、救助保护等职责,建立详实完备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附件:大英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3日

  附件
  大英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联席会议成员主要单位职责

  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家庭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关爱、家庭尽责、标本兼治”基本原则,努力实现全面建立政府、学校、家庭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保护工作体系目标。

  县民政局:承担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牵头责任,会同县级相关部门开展摸底排查;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树立强制报告意识,开展强制性报告工作;对各镇乡和各园区、社区管委会,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的监护监督等工作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庭纳入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保障范围;加快孵化培育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为农村留守儿童等未成年人提供关爱服务。

  县法院: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等未成年人司法权益保障工作,依法追究失职父母或侵害人的法律责任,严厉惩处各类侵害农村留守儿童的犯罪行为,及时受理并依法办理涉及农村留守儿童权益保护的案件,为处于无人监护或遭受侵害等困境的未成年人妥善指定监护人。

  县检察院:严厉惩处各类侵害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依法追究失职父母或侵害人的法律责任,强化对法院、公安机关以及相关部门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法律监督。

  县网信办: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重点宣传内容,组织动员主流媒体及其他各类新媒体,积极开展形式多样、针对性强、富有成效的宣传教育活动。

  县发改局:将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社区儿童服务场所、寄宿制学校建设纳入“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重点民生工程范围,加快发展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加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便利条件。

  县教育局:督促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其工作人员树立强制报告意识,开展强制报告工作。指导各中小学校开展控辍保学工作,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指导中小学校对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加强与父母的情感联系和亲情交流。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促进寄宿制学校合理分布,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相对集中学校教职工的专题培训。完善教职工值班、学生宿舍安全管理等制度,强化校园安全防范,帮助留守儿童提高防范侵害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指导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普遍对农民工未成年子女开放,支持农民工未成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完善和落实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在其父母务工地参加中考、高考政策。

  县公安局:做好农村留守儿童权益保护工作,第一时间出警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做好带离护送、调查取证、协助就医、鉴定伤情、批评教育、立案侦查等工作。依法追究侵害人的法律责任,严厉打击、严密防范各类侵害农村留守儿童和随父母进城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县政府和各级相关部门通报应急处置情况,配合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安全处境、监护情况等调查评估工作,配合做好农村留守儿童排查摸底工作。会同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和协助中小学校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做好法治宣传和安全教育。

  县司法局:深入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积极引导未成年人父母自觉履行监护责任,强化强制报告主体的法律意识;积极引导法律服务人员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等专业服务。

  县财政局:加强财政预算安排,多渠道筹措资金,大力支持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指导各级财政部门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指导支持民政等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专业服务。落实税费减免优惠政策,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依托学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举办农村留守儿童托管服务机构,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制定和落实财政、金融等优惠扶持政策,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提供便利条件。

  县人社局: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纳入就业救助等社会保障范围。推动落实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的政策措施。广泛宣传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政策,加强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创业技能培训,有针对性的推荐用工岗位信息或创业项目信息。

  县住建局:在有房源的前提下,通过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将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农民工及其家属纳入保障范围,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农民工及其家属提供生活居住等帮助,满足其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

  县卫计局:指导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树立强制报告意识,开展强制报告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及时接收救治遭受侵害或意外伤害的农村留守儿童,协助做好农村留守儿童伤情鉴定、身心健康状况评估等工作。指导推动各地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服务下乡活动,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属掌握急救等基本卫生常识。

  县扶贫移民局: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纳入扶贫攻坚的重要内容,将建档立卡的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庭纳入精准扶贫项目的重点支持范围。

  县总工会:广泛动员广大职工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假期日间照料、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

  县妇联:依托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活动场所,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其他儿童提供假期日间照料、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受委托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引导他们及时关注农村留守儿童身心健康状况,加强亲情关爱。

  团县委:广泛动员广大团员青年、少先队员、青年志愿者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假期日间照料、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为主题的大学生返乡志愿服务行动。通过争取专项资金、实施公益项目等方式,整合引导社会资源开展关爱服务。

  县残联:组织开展农村留守残疾儿童康复等工作。依托基层残联康复站,为农村残疾留守儿童提供假期日间照料、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

  县关工委:组织动员广大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协同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服务工作。

  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做好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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