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财政所: 根据川人办发〔2007〕169号及川办发〔2016〕89号文件精神,经审核,蓬莱镇农业服务中心刘高权同志取得本科学历,同意其试用期基本工资由1500元调为1610元,月增资110元,从2017年2月起执行。 大英县蓬莱镇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