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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会计监督检查的通知

2017-5-11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8|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财政局

摘要: {"原始ID":"640b82dd4b8e4d13b9592903c579fd5d","发布时间":"2017年05月11日","发布者":"大英县财政局","文件编号":"大财发[2017]54号","附件":[]}
   大英县财政局

关于开展2017年度会计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保障财税政策执行、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作用,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川财监督〔2017〕1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开展2017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和检查重点

(一)检查时间

检查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开始,至2017年8月底结束,具体检查时间以“财政检查通知书”为准。

(二)检查重点及内容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和内部控制水平,重点选择行政事业单位开展检查。将会计监督检查与部门预决算、财政资金使用和严肃财经纪律等检查相结合,重点关注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是否严格执行财政预算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是否存在资金挪用、虚列预算支出等违法违规行为。

本次检查以被查单位2016年的会计信息质量为主,必要时,可追溯至以前年度和延伸至相关单位。

二、检查单位

大英县国土资源局、大英县土地矿产交易所(含大英县测绘所)、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大英县交通警察大队、大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检查方式

对被查单位采取送达检查方式,被检查单位接到“财政检查通知书”后,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本单位2016年的所有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相关资料送县财政监督检查局接受检查。

四、工作要求

1.被检查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并将自查报告于5月31日之前报县财政监督检查局。

2.被检查单位要做好迎检准备工作,积极配合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3.检查组成员要严格遵守检查纪律,坚持原则,认真做好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大英县财政局

2017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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