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各项部署要求,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 镇安全办要联系指导辖区各办事处,会同相关执法部门重点针对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等突出问题,采取日常联合执法、明查暗访、突击抽查、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认真开展为期2个月的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严肃查处非法违法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要进一步动员广大群众积极举报企业重大安全隐患、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瞒报等情况;对经查属实的,必须严肃处理。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力或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坚决上报县安监主管部门,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 二、深入开展重要时段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一)加强重大节日安全工作。加强对党的十九大和省十一次党代会重大活动期间的安全监督管理,加大巡检巡查,确保全镇的安全生产形势健康平稳。 (二)非煤矿山。一是要做好安全宣传工作。各企业要组织好企业职工开展好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培训工作;二是要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各类机械设施设备的检修工作,做到先检修后生产,先安全后生产;三是要配齐生产工人安全设施,做到无安全设施不得进入生产区域,不得进行生产工作;四是要加强督促检查,各非煤矿山生产企业要做好自身安全生产自查工作,镇安全办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员、驻村干部、村干部等对各非煤矿山生产点进行督促检查;五是要做好生产工作台账,做到安全生产“一企一档”、“一人一档”。 (三)危险化学品。开展辖区民爆等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检查,督促企业加强雷电等极端天气下安全保障措施。加大危险品安全监管力度,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积极推进安全标准化创建和运行工作检查,指导涉危险品体企业制订切合实际的应急预案和演练,不断提升危险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实行严格的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严格对危险品经营销售和经营销售资格证的检查,坚决淘汰安全生产基础差、技术落后的企业涉危设备、措施、运营操作规程等,坚决要求企业及时改造、改进。指导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安全管理,加强对烟花爆竹运输、储存、销售各环节的安全监管,积极推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建设。 (四)农村道路交通及水上交通。对辖区内弯道坡道、临水临崖以及通行客运班车的农村公路等事故多发路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及时治理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强化地质灾害易发路段的排查治理和公路重点部位的监测监控;查处重点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减少事故发生隐患;集中整治农村道路交通违法,防止农村短途客车、微型面包车、接送学生车辆超员,低速货车、电动三轮车违法载人、摩托车超载、无牌无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对个体运输户安全管理和有关司乘人员安全教育。对重点地段隐患强化安全治理;开展水上交通风险源排查梳理与整治,严格执行码头渡船“六不发航”制度。 (五)建筑施工领域。积极开展辖区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点及在建镇内重点建设工程的施工平台、起重机械、脚手架等环节专项治理,严厉查处建筑施工企业不按设计施工和违规抢工期、抢进度等行为。 (六)特种设备。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和涉及公共安全特种设备的“质监利剑扫雷”专项行动。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和维保个体及单位加强日常检查和检修维护,严厉打击液化气瓶的非法充装以及涉及公共场所安全特种设备的无证使用等非法违法行为。 (七)人员密集场所和消防。开展辖区小超市、餐饮店、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福利院、寺庙等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治理,强化电气火灾专项整治。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完善消防安全网格化建设标准。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深化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督促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强化排查整治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加强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抓好山林、人员密集场所和企业、节庆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积极解决民爆物资仓库、易燃易爆场所以及敬老院、学校等防火隐患重点单位,严防用电等引发火灾。开展消防社会化宣传,增强全镇消防安全意识。 (八)学校教育。开展5月防灾减灾月专项活动,实现防灾减灾应急疏散演练“全覆盖”;加强中、小学各类活动安全管理,防止踩踏事故发生;全面开展全省中小学校防溺水安全教育。 (九)农业。开展渔业船舶和农业机械安全专项检查。 三、突出抓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镇级相关部门要强化汛期风险分析管控,全面落实监测预警、隐患排查、排危除险、主动避让等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按照“雨前检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的要求,对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持续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加强汛期值班值守,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修订防汛应急预案,充足储备抢险救援物资,加强应急救援队伍训练,组织开展针对性应急演练。镇农服中心、国土所、第二派出所、安全办等部门要建立完善汛期雨情、水情、灾情的预测预报和抢险救援机制,及时发布或传递预测预报信息。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全面从严落实领导责任,建立一一对应的任务链、责任链;镇党委政府“一把手”要亲自牵头研究部署,班子成员要带队开展督查检查,加大对汛前准备、应急处置以及专项工作的督查力度,即日起,用半个月的时间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督促检查。镇安委办及时协调组织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开展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专项督查。 四、充分发挥督检考核的作用 镇安委办要会同镇纪委、党政办等部门认真开展此次安全生产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重点针对日常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整改进行专项督促检查。对重点行业领域的生产企业进行专项整治。同时镇级相关部门和生产企业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人、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并于5月中旬前报镇安委办。并将督促检查考核结果纳入部门、个人年终考核,逗硬实行奖惩。 五、切实强化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工作 由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部分民营企业法人或实际控制人,开展一次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宣誓活动,指导组织本辖区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相应的宣誓活动;镇宣传文化中心要充分利用广播、报刊、专栏等媒体形式,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在全镇范围内营造重视安全、遵法守规、敬畏生命的浓厚氛围。镇安全办牵头,针对换届后新任及继任具体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人员根据现实情况,举办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班,集中进行一次安全生产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提升培训。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镇级各部门、办事处、生产企业要强化措施,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确保省委第十一次党代会期间安全健康平稳。镇党委、政府领导要亲力亲为,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做到安全生产工作“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专门盯,其他领导要分兵把口、分工负责”,牢固树立防范胜救灾的意识,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坚决防止麻痹思想,克服侥幸心理,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属地管辖及行业监管工作责任,把安全检查抓细、抓实,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 (二)严格标准,强化措施。要按照新《安全生产法》的要求,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对排查出的每一处隐患,要建立工作台帐,明确监控治理责任单位、责任人和监管责任人,跟踪治理。对未按要求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的单位,按要求一律上限处罚;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逐项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举措。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必须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责令企业立即停产、停工、停用,安排专人24小时盯守,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确保绝对安全。 (三)加强督查,严格追究。由镇安办牵头组织对部门、办事处、生产企业进行督查,抽查部分重点生产经营企业,对因检查、监管、监督不到位,工作失职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四)及时上报工作开展情况。镇级各部门、办事处、生产企业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于5月13日前将工作方案报镇安办;工作开展期间,要建立检查台账,收集、完善检查档案资料,并于6月底前将本次工作情况全面总结以书面形式报镇安办。本次检查不拘阶段,采取检查、整改,再检查、再整改的方式循环进行,自查与督查同步推进,交叉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