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城乡生态环境,保障群众的身体健康,我镇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清查相结合,因地制宜,综合监管,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秸秆禁烧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
明确区域,尽职尽责
我镇实行三级网格化管理,一级镇人民政府,二级各行政村,三级党员干部负责的社。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沿线、饮用水保护区域、厂矿、学校附近、场镇周围、香薰花海等风景区、林地和其他地区焚烧秸秆。
二、强化宣传,明确职责
镇广播站,各村要利用广播,宣传秸秆禁烧有关政策并做好广播记录,做到宣传到田头、宣传到心头;各村成立由3-5人组成的联防队,村民委员会主任担任队长,负责处理秸秆禁烧工作。
三、加强指导,综合利用
镇农业服务中心和村民委员会要加强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领导协调,指导群众秸秆堆肥、沤肥还田,变废为宝,逐步形成多途径秸秆综合利用格局,从根本上杜绝秸秆焚烧现象。
四、加大督查,确保“三无”
加强查督,划片包干、责任到人,确保禁烧工作责任制的全面落实。督查人员必须每天到村督查指导工作,督查到田头、解决在田头,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检查村干部的坐班制、工作台帐、联防队组建、24小时值班制和宣传记录,对秸秆禁烧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扑灭,确保辖区内“无火、无烟、无痕迹”
五、奖惩分明,逗硬落实
(一)暂扣各村四职干部误工补助250元/人、月,村工作经费1000元,用于秸秆禁烧工作考核;驻村工作干部纳入年终目标考核。
(二)各村被发现一次焚烧现象,扣处100元,被发现一处黑斑扣处50元,当天上午黑斑未及时处理下午可累加处罚;黑斑处理后不再继续处罚。
(三)10月底前“不见烟,不见火,不见黑斑”的村全额退还暂扣误工和工作经费,另外奖励村四职干部300元/人。
(四)各巡查人员发现烟火、黑斑,镇奖励10元/处。巡查人员未发现,被领导发现处巡查人员50元/处。对村干部工作不积极,推诿卸责的处理个人务工费50元。情节严重的,村干部就地免职。
(五)此项工作若被县督查通报批评的,处理村工作经费300元一次,处理镇督查工作人员费用50元一次;若被市督查通报批评的处理村工作经费500元一次,处理镇督查工作人员费用100元一次。处理的经费用于巡查工作人员的补贴(处理镇督查工作人员的费用不在此列)。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最新版本)(2016年1月起执行)“第一百一十九条 :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对于焚烧秸秆的社员,被县通报的处理费用200元一次,被市通报批评的处理费用300元一次。此款从当年粮食补贴及其他财政补贴费用中扣除,并取消当年地力补贴。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公安和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七)工作组成员必须在每天下午6点前做好巡查记录并有图片记载,同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当天的巡查工作;一周向组长汇报一次工作并出一次巡查通报,没有巡查记录或者临时补写的,处巡查人员20元/次。
六、秸秆禁烧工作组名单:
组 长:梁大钊(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徐海波(镇党委副书记)
舒 超(副镇长)
漆建军(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
巡查人员:刘 兵(负责红金路沿线及周边行政村)
霍 斌(负责隆金路、天金路沿线及周边行政村)
李小平(负责观金路沿线及周边行政村)
工作人员:各驻村工作干部、 各村(居)四职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