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安徽省安庆市万华油品有限公司“4.2”燃爆事故情况的通报〉的通知》要求,现将此文件转发你们,结合我县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要求,希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二、各相关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和防火防爆技术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粉尘防爆知识,熟悉、掌握相关的安全操作技能,确保安全生产。 三、各辖区、部门加强停产停工企业监管,严厉打击违法出租场所设备等非法违法行为,加强粉尘场所隐患排查治理,要求企业配备粉尘浓度检测仪,完善通风除尘等设施,及时消除场所的粉尘积聚,严防粉尘超标。 四、各相关企业要进一步规范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抽堵盲板作业等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按照要求建立健全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实施危险作业许可管理,办理作业许可证,落实作业前风险分析,确认作业安全条件,加强作业现场管控,配备具有相应能力的人员现场监护,并强化承包商及外来施工队伍管理,完善应急设备设施,确保及时妥善处置突发状况。 附件:《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安徽省安庆市万华油品有限公司“4.2”燃爆事故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大英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