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GB 15562.2-1995
国家环境保护局1995-11-20批准 1996-07-01实施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对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的监督管理,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从1996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颁布后,GB 5085—85《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处置场标志废止。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景行、江 明、章新林、韩红娟、贺世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