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生活救助政策解读
解读单位: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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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救助对象:本县户口且常住本县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城市低收入家庭,农村低保边缘户家庭;经县民政局认定的其他临时困难对象。
2.救助范围
(1)城乡低保家庭因遭遇重大疾病,经其他各种救助帮困措施后,需个人负担的医疗费数额较大,直接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2)城市低收入家庭,农村低保边缘户家庭因遭遇重大疾病住院治疗,按《大英县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规定救助后,需个人负担的医疗费数额仍较大,直接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3)因住宅火灾、自然灾害(未达到省级以上响应级别)等导致财产严重损失的家庭和造成人员伤亡的家庭;
(4)低保家庭中被国家国民教育正式录取的应届大学生(不含自费择校生),难以支付学费的;
(5)贫困家庭的在校高中生,因家庭成员长期患病,经各种帮困措施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比较困难的;
(6)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给予适当救助。
3.申请受理程序
(1)符合条件的临时救助对象,向户籍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县工业集中发展区、社区管委会民政办申请,填写《大英县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并提供:①居民户口簿及复印件;②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③低保证或低收入家庭收入证明、农村低保边缘户家庭收入证明;④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⑤应届大学生录取通知书和就读学校证明;⑥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镇乡人民政府,县工业集中发展区,城东、城西社区管委会民政办接到临时救助申请后,做好入户调查、资格审核、评议、公示和填报相关申请审批表格等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由镇乡人民政府,县工业集中发展区,城东、城西社区管委会审批,及时发放临时救助金;对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紧急情况下县民政部门或镇乡人民政府可先行支付救助金,然后按上述程序完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