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根据《四川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启用法律援助业务系统的通知》(川司法办发〔2017〕44号)文件规定,根据法律援助工作发展需要,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于2017年5月5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启用法律援助业务系统。启用后,所有新收法律援助事项均在法律援助业务系统登记、流转。请严格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