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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申报政策解读

2014-5-27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7|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政府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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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障性住房申报政策解读

    解读单位:县住建局

    咨询电话:7820067

1.保障方式

    可以申请享受租赁住房补贴,也可以申请享受实物配租,但不得同时申请两种及两种以上的保障方式。申请实物配租的,每户只能申请租赁一处廉租住房。

2.申报对象及条件

    申请人须持有县民政局核发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困难保障证》或《城镇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书》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具有县城规划区内城镇户口且居住满三年;

    申请人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申请人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扶养关系。

3.申报方式:

    由申请家庭的户主作为申请人;户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家庭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4.申报地点:

    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

5.申报所需材料

    (1)县民政部门出具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困难保障证》或《城镇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书》。

    (2)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的现住房证明及房管部门产权登记情况证明。

    (3)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和身份证(交验原件,收复印件入档)

    (4)家庭成员中有病残的,应提供县级以上人民医院或残联出具的疾病证明或残疾证明。

    (5)领取并填报《大英县城镇居民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审核表》。

    委托他人申请的,受托人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人的委托书及身份证。

6.分配

    对已登记需要实物配租和租赁住房补贴的申请家庭,由县住保办根据当年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和筹措的房源情况,分别确定当年实物配租家庭和租赁住房补贴家庭的户数。经社区居委会、城东或城西社会区管委会(各镇乡人民政府)、县住保办三次审核后,将纳入保障范围的申请对象予以公示。实物配租家庭采取抽号方式确定配租房屋的房号,抽中的房号为本次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唯一合法房屋。未纳入本次保障范围的申请对象进入轮后期,等待下次保障。

    对经县民政等部门认定的由于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优抚对象,重度残疾等原因住房困难的家庭可以优先考虑保障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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