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要担任河长,带头落实河长制工作,适时召开工作推进会和部署会。各相关责任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河道管理保护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河长会议制度,制定和审议河长制重大措施,协调解决河道管理保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建立部门协调和上下联动机制,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加大对涉河道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上下协同配合,同步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定期通报河道管理保护情况,及时跟踪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建立工作督察制度。各级河长负责牵头组织督察工作,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建立考核问责与激励机制,对成绩突出的河长及责任单位进行表扬奖励,对失职失责的要严肃问责。建立验收制度,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及时对建立河长制工作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纳入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
(三)加强信息公开。通过4月底前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在河道岸边显著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道概况、河长职责、管护目标、联系部门和监督电话等内容。
(四)加强宣传引导和社会监督。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对河长制工作进行权威解读和信息发布,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将河长制纳入宣传工作计划,制定专项宣传方案,通过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保护河道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鼓励基层大胆探索,勇于创新,积极开展跟踪调研,不断提炼和推广好做法、好经验、好举措、好政策。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认真办理群众对河道管理的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办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