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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政策解读

2014-5-27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51|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政府门户网

摘要: {"原始ID":"01fcc8f226194563a63ced43cbfca266","发布时间":"2014年05月27日","发布者":"大英县政府门户网","附件":[]}

农村低保政策解读

    解读单位:县民政局

    咨询电话:7829618

1.保障标准:1800·年。

    (1)对达到五保年龄但未享受五保待遇的农村三无人员保障150/·月;

    (2)因重病、重残、无劳动力家庭保障100/·月;

    (3)因重病、重残造成困难的家庭保障70/·月;

    (4)因病、因残或教育负担重造成困难的家庭保障55/·月。

2.保障范围:具有本县农业户口、在农村居住一年以上、上年度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全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

3.办理程序

    (1)本人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乡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真实、合法、有效的各类收入证明材料;法定赡(扶、抚)养人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或赡(扶、抚)养协议等有关法律文书;患重病人员近期的病历检验报告单和诊断结论(县级以上)、残疾人员的残疾证及复印件,在校大中专生的学员证复印件及学校证明;户主及家庭成员每人两张一寸红底照片。

    (2)入户调查、群众评议、公示。

    (3)乡镇人民政府核实、评议、公示。(四)县民政局审查、公示、审批。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家庭,不得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1)户籍迁入不满1年的;

    (2)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但不履行义务的;

    (3)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4)出资安排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择校就读或在义务教育阶段以外自费就读的;

    (5)不如实申报或者拒绝核查家庭收入状况的;

    (6)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公益性服务劳动的。

    (7)在法定就业年龄内且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的;有嫖娼、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且尚未改正的。

5.农村居民家庭收入=种植业、养殖业纯收入+工资性收入+赡养(抚养、扶养)收入+基本生活费、遗属生活费、困难生活补助费及各类政策性补助、征地安置、补偿费+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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