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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2017年度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有关规定的公告

2017-4-17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1| 评论: 0|来自: 县住房保障工作办公室    

摘要: {"原始ID":"58c35fc3b4f2472bb7169c31f481a7e8","发布时间":"2017年04月17日","发布者":"县住房保障工作办公室    ","附件":[]}

   根据《大英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大府办函〔2015〕90号)文件规定,现将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范围

  申请范围大英县花园街、同心路、胡家坝、转轮街、殷家沟、火车站、田坝子、朝阳、基井湾、唐家湾、梨子坝、凉亭十二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及县属各镇乡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符合保障条件的居民。

二、申请条件

 城镇居民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租赁补贴应符合下列条件:

1.主要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租赁补贴的人员具有县城区户口且实际居住三年以上。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审核。

   2.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或者虽有自有住房或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

3.低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8倍,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

二、申请材料

申请租赁补贴应提交以下材料:

1.《大英县保障性住房登记审批表》;

2.身份证和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3.社区证明;

4.低保证明;

5.收入证明;

6.结婚证原件收复印件;

7.现租房合同或证明;

8.县城区申请人还需提供在建设银行办理的银行卡复印件;

三、保障标准及方式

按人均建筑面积18平方米计算。租金补贴标准:4元/平方米/人/月。

四、办理程序

申请人在所属居委会(社区)领取并据实填写相应表格,经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后(收入证明由用工单位或各居委会出具,民政部门核实签章),由所在街道办事处审查,审查合格并由居委会(社区)公示无异议后由街道办事处统一上报城东、城西管委会或镇乡人民政府复审并签章,复审合格后由街道办事处统一上报县住保办审核。

五、办理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申请时间:2017年4月17日起至2017年4月30日,复审时间:2017年5月1日至5月30日,社区、城东、城西管委会(镇乡人民政府)、大英县民政局审核及公示。

审核时间:2017年6月1日至2017年6月15日住保办审核及公示。

(二)地点:城镇居民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进行办理。

六、相关要求

(一)已享受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一律不得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

(二)申请家庭不得虚报家庭成员数、隐瞒家庭收入及住房情况。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该申请户本次申请保障资格并不得享受住房保障方面的优惠政策。

(三)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不得以不正当理由拒绝符合条件困难家庭的申请;不得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报或伙同申请家庭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四)公告涉及计算年限截止时间以公告之日为截止时间计算。

(五)咨询、投诉电话:大英县住房保障工作办公室0825---7823234。

大英县住房保障工作办公室  

2017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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