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强化孕情第一时间发现。由县妇幼保健院牵头,镇(街道)会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完善辖区孕情早发现工作机制,分层分类管理育龄妇女,做好育龄妇女孕情搜索。医疗卫生机构在常规诊疗中要关注育龄妇女孕情,严格落实“逢妇必问”“逢孕必检”,及时发现感染孕产妇。
2.强化感染育龄妇女管理。要进一步完善疾控、妇幼、定点医疗机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推进感染育龄妇女治疗全覆盖。建立感染育龄妇女台账,实施个案精准管理。做好感染育龄妇女避孕和生育指导及服药、环情、孕情等情况追踪。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合随访,每季度开展孕情询问;定点医疗机构结合治疗随访,每季度开展孕情检测,发现怀孕妇女及时转介纳入管理。
3.强化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管理。要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实施“一对一”专案精准管理,有效落实抗病毒服药及相关检测、安全助产、儿童科学喂养等各项措施。规范开展儿童早期诊断和艾滋病检测,及时明确感染状态,确诊感染儿童做好转介治疗。做好流动个案管理和转介,持续追踪转介后干预措施落实情况。
(七)加强艾滋病防治与性病、丙肝防治整合
要建立健全艾滋病与性病、丙肝防治整合工作机制,结合艾滋病防治,在宣传教育、行为干预、社会综合治理、监测分析、治疗转介等方面,统筹加强性病、丙肝防治工作。
三、加强组织保障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持续压实“一把手”责任,组织专题研究和专题调研艾滋病防治工作,解决艾滋病防治中的重大困难和问题,落实艾滋病防治主体责任。
(二)强化经费保障。根据疫情形势和工作需要,县财政要足额安排艾滋病防治工作经费,全面保障防艾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三)深化部门联动。县防艾委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行业特色,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按要求组织落实各项任务。进一步健全部门联动机制,促进部门间互通信息、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共同推进防治工作。
(四)加强管理考核。县政府将把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健全考核评价机制,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实施全县的专项考核,定期通报工作不力、进展滞后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单位),并按规定进行相关责任处理。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法院,
县检察院,县人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