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大不动产公告〔2024〕231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2月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大英县天星大道46号政务中心316室
联系方式:0825-7875058
附件:不动产首次登记名单
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12日
附件:不动产首次登记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