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的公告
大不动产公告〔2024〕228号
继承人唐泽国向我中心申请办理被继承人唐朋成位于大英县河边镇新市街34号住宅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15个工作日,如逾期未产生异议,我中心将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将该处不动产50%份额登记在继承人唐泽国名下。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大国用(2008)第0143号、大英房权证河民字第23261号 | 唐朋成 | 唐泽国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大英县河边镇新市街34号 | 50% |
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