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的公告
大不动产公告〔2024〕226号
继承人杨春燕向我中心申请办理被继承人颜明安位于蓬莱镇同心路城市春天8幢1单元5楼3号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15个工作日,如逾期未产生异议,我中心将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将该处不动产50%份额登记在继承人杨春燕名下。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大国用(2013)第04182号、大英房权证蓬莱字第201304303号 | 颜明安 | 杨春燕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蓬莱镇同心路城市春天8幢1单元5楼3号 | 50% |
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