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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4〕100号

2024-11-8 10:22|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68| 评论: 0|来自: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摘要: {"原始ID":"0ab613438e7eeef961cc1e4b51f98d03","发布时间":"2024年11月08日","发布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件编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4〕100号","附件":[]}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4100

权利人代玉兰、胡应超(已故)因保管不善,将大蓬民字第20130389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因胡应超已故,暂不补发,待申请办理继承转移时与遗失补证一并办理。

 

 

声明人:代玉兰

                                    20241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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