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4〕100号
权利人代玉兰、胡应超(已故)因保管不善,将大蓬民字第20130389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因胡应超已故,暂不补发,待申请办理继承转移时与遗失补证一并办理。
声明人:代玉兰
2024年11月8日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4〕100号 权利人代玉兰、胡应超(已故)因保管不善,将大蓬民字第20130389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因胡应超已故,暂不补发,待申请办理继承转移时与遗失补证一并办理。
声明人:代玉兰 2024年11月8日 |